第一条 概述
1.1【目的及依据】为规范企业ERP类目的服务商(开发者)入驻及管理标准,维护交易秩序,保障服务订购方、服务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开放平台基础规范》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开发者)入驻、开发、退出、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1.3【效力级别】服务商(开发者)应当遵守《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开放平台基础规范》《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类目定义
2.1 企业ERP类目:为商家提供企业ERP软件(为代运营商家提供的ERP类型另行规定),功能覆盖电商业务中订单、商品、采购、销售、库存、售后、财务等环节,应包括以下功能:
产品模块 |
功能清单 |
订单管理 |
订单处理、订单审核、订单发货等 |
商品管理 |
商品信息维护等 |
采购管理 |
采购询价、采购审核、采购开单、采购单跟踪、入库出库、验收货、采购结算等 |
库存管理 |
库存同步、库存分析、出入库、库存批次等 |
售后管理 |
退换管理 |
生产管理 |
生产调度管理、生产预测、物料清单、生产订单、进度跟踪 |
财务管理 |
财务对账、资金、账款、核算、成本管理、电子发票等 |
企业内部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内部OA、流程管理等 |
仓储管理* |
订单分拣、货位管理、仓内作业等 |
注:*为可选功能
2.2 客户:服务淘宝商家、天猫商家。
第三条 入驻条件
3.1 服务商(开发者)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企业ERP类目。原则上二级类目下同一服务商(开发者)账号仅限入驻1个服务及对应应用。
二级类目名称 |
应用入驻开放平台条件 |
服务商提供该类目服务条件 |
企业ERP |
1、公司企业资质(通过支付宝企业认证),企业注册年限2年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范围包含软件设计与开发等相关内容,非淘宝开放平台/服务市场清退的服务商或其关联方; 2、具备一定的企业规模,产品技术能力较强:企业规模不低于100人,其中技术团队不少于20人且具备一定人数的运营与服务团队; 3、具备ERP系统相关应用开发经验,并能提供ERP类软件著作权、ISO27000/ISO27001体系认证等相关资料; 4、对商家的商品、库存、交易、履约等领域具备较强的产品能力,帮助商家做精细化运营与管理,有行业化深度服务能力和深度服务经验。提供主要服务行业列表、客户数量和服务体量,列举5个及以上标杆客户服务案例,提供至少1个标杆客户实施成功详细案例; 5、提供完善的产品MRD和PRD(如用户分析,产品规划、功能描述、主流程、研发计划、销售目标、企业人员、中长期运营计划等); 6、具备订单全链路监控能力,且须回传订单作业处理相关数据,包含但不限于订单转单、通知配货、库存查询、仓库作业节点等信息; 7、须接入订单处理链路的消费者信息保护方案,对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8、须完成企业ERP类目下对接的产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业务等相关改造项目,具体以开放平台公告或任务中心为准。 |
1、公司企业资质(通过支付宝企业认证),企业注册年限2年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范围包含软件设计与开发等相关内容,非淘宝开放平台/服务市场清退的服务商或其关联方; 2、具备一定的企业规模,产品技术能力较强:企业规模不低于100人,其中技术团队不少于20人且具备一定人数的运营与服务团队; 3、具备ERP系统相关应用开发经验,并能提供ERP类软件著作权、ISO27000/ISO27001体系认证等相关资料; 4、对商家的商品、库存、交易、履约等领域具备较强的产品能力,帮助商家做精细化运营与管理,有行业化深度服务能力和深度服务经验。提供主要服务行业列表、客户数量和服务体量,列举5个及以上标杆客户服务案例,提供至少1个标杆客户实施成功详细案例; 5、提供完善的产品MRD和PRD(如用户分析,产品规划、功能描述、主流程、研发计划、销售目标、企业人员、中长期运营计划等); 6、服务需支持按订单量付费或按周期买断的订购模式,建议采用按订单量付费模式; 7、需缴纳服务市场保证金200,000元。 |
3.2 服务商入驻服务市场企业ERP类目(开发者入驻开放平台企业ERP类目)需明确选择服务所属类型,不同类型考核标准不同
1)通用型ERP:服务淘宝天猫所有类目的商家。
2)行业型ERP:重点服务淘宝天猫单个垂直行业的商家,单个行业订单处理发货量占比≥50%(单个行业订单处理发货量占比:应用在该行业订单处理发货量/应用总订单处理发货量)。
3.3 服务及对应应用上线审核与运营规范
1)所提供应用必须为B/S架构,不支持C/S客户端产品;
2)满足开放平台及服务平台上线审核规范;
3)服务及对应应用的服务详情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a. 应用功能介绍(场景、功能点);
b. 应用的后台操作说明及帮助教程(图文/视频);
c. 客户成功案例(图文/视频);
d. 售后服务(含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处理流程,旺旺保持在线);
4)MRD、PRD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a. 体现功能或行业深度上的创新差异性
b. 提供完善的MRD和PRD(如用户分析,产品规划、功能描述、主流程、研发计划、客户案例、企业人员等);产品架构及核心产品功能图;客户实施成功案例和行业竞争优势报告;上线运营计划,销售目标等
5)应用所包含功能需在2.1条范围内,未经开放平台允许不得使用类目开放接口开发、发布其他功能;
6)通过开放平台接口获得的数据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不当披露或使用,对于侵犯平台和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功能、服务或行为,平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考核机制
4.1 考核范围
包括企业ERP类目中所有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含隐藏、冻结等状态的服务)。
4.2 考核说明
1、考核周期:每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次月5日统计上个月的考核数据;
2、考核时间范围: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此时间范围内,服务商所有违规行为将被纳入考核范围,并进行累计计算(累计方式见本规范“第4.3条 2、考核处理”);
3、所有考核均排除无效交易数据,如虚假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况;
4、新发布服务商应用以首次发布上线时间为准,上线后3个考核周期免考核。
4.3 考核指标
1、考核指标:服务投诉率、旺旺响应率
考核指标 |
月度服务投诉率 |
月度旺旺响应率 |
具体数值 |
<=2% |
3分钟响应率>=80% |
1)月度服务投诉率:平台判定为服务商责任的月度投诉量/月均有效服务商家数*100%
2)月度旺旺响应率:统计近30天内,每天9:00-19:00旺旺3分钟接待响应率,剔除法定节假日,不剔除周末
3)单个考核期内服务商及其所有服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单个应用服务投诉率、旺旺响应率任意一项不达标则服务考核不达标
2、考核处理
1)一个考核周期未达标:警告+新签冻结7天
2)累计两个考核周期未达标:新签冻结1个月
3)累计三个考核周期未达标:服务冻结1个月
第五条 违规处理
服务商或其发布的服务及对应应用违规遵循本细则和《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开放平台基础规范》《开放平台&聚石塔安全违规行为及处罚规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服务市场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从重或减轻处理。
第六条 服务清退
当服务商违反《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以及各个子类目市场业务规范,被各行业市场处以服务商清退的处罚,则服务市场会根据11.2被动清退原则进行清退处理。
第七条 附则
7.1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3日修订,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7.2 服务商在服务市场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