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概述
1.1【目的及依据】为规范订单管理类目的服务商(开发者)入驻及管理标准,维护交易秩序,保障服务订购方、服务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开放平台基础规范》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开发者)入驻、开发、退出、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1.3【效力级别】服务商(开发者)应当遵守《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开放平台基础规范》《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类目定义
2.1 订单管理类目包括二级类目:交易管理(插件)、订单处理、订单分析。应包括以下功能:
产品模块 |
功能清单 |
交易管理 |
订单信息展示、修改地址、核对订单、订单备注、合单、订单搜索 |
打单发货 |
打印面单、打印发货单、打印配货单、发货、申请电子面单、面单模板设置 |
商品管理 |
商品简称设置 |
售后管理 |
退货退款、换货订单处理、评价管理 |
2.2 客户:服务淘宝商家、天猫商家。
第三条 入驻条件
3.1 服务商(开发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订单管理类目。原则上二级类目下同一服务商(开发者)账号仅限入驻1个服务及对应应用。
二级类目名称 |
应用入驻开放平台条件 |
服务商提供该类目服务条件 |
交易管理(插件)、订单处理、订单分析 |
1、公司企业资质(通过支付宝企业认证),企业注册年限2年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经营范围包含软件设计与开发等相关内容,非淘宝开放平台/服务市场清退的服务商或其关联方; 2、具备一定的企业规模,产品技术能力较强:企业规模不低于30人,其中技术团队不少于15人且具备一定人数的运营与服务团队; 3、具备订单管理相关应用开发经验,并能提供软件著作权、ISO27000/ISO27001体系认证等相关资料; 4、对商家的交易、履约等领域具备较强的产品能力,帮助商家做精细化运营与管理,现有产品已有一定用户量,需提供其他开放平台的订单管理类应用订购数据截图,付费订单(非试用订单)需≥1000单; 5、提供完善的产品MRD和PRD(如用户分析,产品规划、功能描述、主流程、研发计划、运营目标、企业人员、中长期运营计划等); 6、提供主要服务行业列表、客户数量和服务体量,列举5个及以上标杆客户服务案例,提供至少1个标杆客户实施成功详细案例; 7、具备订单全链路监控能力,且须将订单作业处理相关数据与平台双向对接; 8、须使用云端一体模式,完成使用端入千牛; 9、须接入订单处理链路的消费者信息保护方案,对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10、需遵守《开放平台生态应用质量管理规范》,按平台的规范与要求按时完成应用标准化改造升级并符合平台应用质量评分/评级的要求(具体以平台公告为准); 11、须完成订单类目下对接的产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业务等相关改造项目,具体以平台公告或任务中心为准。 |
1、公司企业资质(通过支付宝企业认证),企业注册年限2年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经营范围包含软件设计与开发等相关内容,非淘宝开放平台/服务市场清退的服务商或其关联方; 2、具备一定的企业规模,产品技术能力较强:企业规模不低于30人,其中技术团队不少于15人且具备一定人数的运营与服务团队; 3、具备订单管理相关应用开发经验,并能提供软件著作权、ISO27000/ISO27001体系认证等相关资料; 4、对商家的交易、履约等领域具备较强的产品能力,帮助商家做精细化运营与管理,现有产品已有一定用户量,需提供其他开放平台的订单管理类应用订购数据截图,付费订单(非试用订单)需≥1000单; 5、提供完善的产品MRD和PRD(如用户分析,产品规划、功能描述、主流程、研发计划、运营目标、企业人员、中长期运营计划等); 6、需缴纳服务市场保证金50,000元。 |
3.2 服务及对应应用上线审核与运营规范
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B/S架构,不支持C/S客户端产品;
2)满足开放平台及服务平台上线审核规范;
3)应用服务详情必须包含:
a. 应用的主体功能点(场景、功能点);
b. 应用的后台操作说明及帮助教程(图文/视频);
c. 售后服务说明(含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处理流程,旺旺保持在线);
d. 多版本应用须提供多版本功能对比。
4)MRD、PRD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a. 应用的创新性(与服务市场现有的产品体现差异化);
b. 应用的实用性、安全性,切合卖家需求;
c. 应用接口调用管理规范,功能模块说明;
d. 团队的配置合理(开发,产品&运营);
5)应用所包含功能需在2.1条范围内,未经开放平台允许不得使用类目开放接口开发、发布其他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导出、评价返利等);
6)通过开放平台接口获得的数据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不当披露或使用,对于侵犯平台和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功能、服务或行为,平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考核机制
4.1 考核范围
包括订单管理类目中所有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含隐藏、冻结等状态的服务)。
4.2 考核说明
1、每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次月5日统计上个月的考核数据;
2、考核时间范围: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此时间范围内,服务商所有违规行为将被纳入考核范围,并进行累计计算(累计方式见本规范“第4.3.1和4.3.2条 2、考核处理”);
3、所有考核均排除无效交易数据,如虚假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况;
4、新发布服务商应用以首次发布上线时间为准,上线后3个考核周期免考核。
4.3 考核指标
4.3.1 经营考核
1、考核指标:订购商家规模(新增订购和续订商家数)、成交GMV
考核指标 |
月度订购商家规模 |
月度成交GMV |
具体数值 |
所在类目前95% |
>=10000元 |
1)所在类目前95%:假设某个类目下有100个应用,那么月度订购商家规模排名在前95的应用将被视为达到考核标准
2)单个考核期内服务商及其所有服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单个应用订购商家规模和成交GMV同时不达标则经营考核不达标
2、考核处理
1)单月考核未达标:警告+新签冻结7天
2)累计两次考核未达标:新签冻结1个月
3)累计三个考核周期未达标:服务冻结,待应用下所有订单履约完毕后,执行服务商清退流程(开放平台删除应用,取消开发者在对应类目创建开发应用、发布应用及服务的权限,且取消后180天内不可重新申请)
4.3.2 服务考核
1、考核指标:服务投诉率、旺旺响应率、应用质量抽检
考核指标 |
月度服务投诉率 |
月度旺旺响应率 |
月度应用质量抽检 |
具体数值 |
<=2% |
3分钟响应率>=80% |
骚扰弹窗<=2次 |
1)月度服务投诉率:平台判定为服务商责任的月度投诉量/月均有效服务商家数*100%
2)月度旺旺响应率:统计近30天内,每天9:00-19:00旺旺3分钟接待响应率,剔除法定节假日,不剔除周末
3)月度应用质量抽检:平台每月抽检弹窗骚扰,骚扰弹窗包括但不限于于续费、升级等,具体见《开放平台生态应用质量管理规范》
4)单个考核期内服务商及其所有服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单个应用服务投诉率、旺旺响应率、应用质量抽检任意一项不达标则服务考核不达标
2、考核处理
1)一个考核周期未达标:警告+新签冻结7天
2)累计两个考核周期未达标:新签冻结1个月
3)累计三个考核周期未达标:服务冻结1个月
第五条 违规处理
服务商或其发布的服务及对应应用违规遵循本细则和《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开放平台基础规范》《开放平台&聚石塔安全违规行为及处罚规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服务市场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从重或减轻处理。
第六条 服务清退
当服务商违反《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以及各个子类目市场业务规范,被各行业市场处以服务商清退的处罚,则服务市场会根据11.2被动清退原则进行清退处理。
第七条 附则
7.1 本本规则于2024年6月13日修订,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7.2 服务商在服务市场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