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及依据】为规范电商业财管理类目的服务商(开发者)入驻及管理标准,维护交易秩序,保障服务订购方、服务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开放平台基础规范》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开发者)入驻、开发、退出、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1.3【效力级别】服务商(开发者)应当遵守《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开放平台基础规范》《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2.1 电商业财管理类目:为商家提供财务对账、利润分析、财务统计、支出管理、成本管理、利润管理等功能模块的电商业财管理软件。
2.2 电商业财管理类目应包括以下功能:
产品模块 |
功能清单 |
财务对账 |
支付宝对账、收入、费用、成本多维度数据统计等 |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账户汇总表等 |
业务报表 |
销售分析、商品分析、退款退货分析、多店分析、渠道分析等 |
利润分析 |
店铺利润、商品利润、订单利润、链接利润、渠道利润 |
成本管理 |
收入成本、商品成本、营销成本、店铺成本、物流成本、库存成本、管理成本等 |
费用管理 |
费用分析、费用分摊、费用项目等 |
账单管理 |
账单录入、资金账单、营销账单、运费账单等 |
2.3 客户:服务淘宝商家、天猫商家。
3.1 服务商(开发者)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电商财务管理类目。原则上二级类目下同一服务商(开发者)账号仅限入驻1个服务及对应应用。
二级类目名称 |
应用入驻开放平台条件 |
电商业财管理系统 |
1、公司企业资质(通过支付宝企业认证),企业注册年限2年以上,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且经营范围包含软件设计与开发等相关内容,非淘宝开放平台/服务市场清退的服务商或其关联方; 2、具备一定的企业规模,产品技术能力较强:企业规模不低于50人,其中技术团队不少于20人且具备一定人数的运营与服务团队; 3、具备电商财务管理系统相关应用开发经验,并能提供软件著作权 4、对商家的业财领域具备较强的产品能力,帮助商家做精细化运营与管理,有深度服务能力和深度服务经验。提供主要服务行业列表、客户数量和服务体量,列举5个及以上标杆客户服务案例,提供至少1个标杆客户实施成功详细案例 5、提供完善的产品MRD和PRD(如用户分析,产品规划、功能描述、主流程、研发计划、运营目标、企业人员、中长期运营计划等) 6、需缴纳服务市场保证金200,000 |
3.2 服务及对应应用上线审核与运营规范
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B/S架构,不支持C/S客户端产品;
2)满足开放平台及服务平台上线审核规范;
3)应用服务详情必须包含:
a. 应用的主体功能点(场景、功能点);
b. 应用的后台操作说明及帮助教程(图文/视频);
c. 售后服务说明(含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处理流程,旺旺保持在线);
d. 多版本应用须提供多版本功能对比。
4)MRD、PRD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a . 应用的实用性、安全性,切合卖家需求;
b. 应用接口调用管理规范,功能模块说明;
c. 团队的配置合理(开发,产品&运营);
5)通过开放平台接口获得的数据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不当披露或使用,对于侵犯平台和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功能、服务或行为,平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服务商或其发布的服务及对应应用违规遵循本细则和《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开放平台基础规范》《开放平台&聚石塔安全违规行为及处罚规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服务市场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从重或减轻处理。
当服务商违反《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以及各个子类目市场业务规范,被各行业市场处以服务商清退的处罚,则服务市场会根据11.2被动清退原则进行清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