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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

更新时间:2023/08/03 访问次数:2389

一、鉴定服务入驻规则和清退标准

鉴定机构准入标准:

(一)主体须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50万元,且注册时间≥1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检测技术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项目;

(二)须为具备至少满足其中一种认证资质( CMA、ANAS、CAL)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省级及以上国有检测机构或行业领先且市场规模较大具有区域覆盖率的检测机构优先;

(三)企业主体公司近1年内无行政处罚等;且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软硬件实力;

鉴定机构清退标准:

(一)因不满足准入要求被清退的,重新满足准入要求后即可申请;

(二)鉴定机构出现3次服务事故直接清退,永久不允许再准入;服务事故:鉴定机构检测后,卖家与鉴定机构约定,送至NGTC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鉴定机构检测不一致且确认为鉴定机构检测错误(三)违反法律规定或因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恶劣被清退的,永久不允许再准入。

二、审核周期

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三、常见拒绝情形

提供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未满足类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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