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和保障开放平台生态环境的规范、有序、安全,作为开放平台开发者,您在了解和遵守《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及《开放平台基础规范》《淘宝规则》等相关平台规则的同时,还需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运营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淘宝开放平台的开发者,包括软件开发者以及自研应用商家。
1.开发者入驻需具备淘宝账号且该账号必须与已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绑定,并完成开放平实名认证流程。
2.开发者需按入驻流程及各类目入驻规则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信息,一经平台发现资料和信息造假则回收应用权限,并清退。
3.开发者应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信息的有效性,平台公告、重要通知、告警信息等将通过平台公告页面、站内信、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4.开发者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平台要求进行企业信息、资质、产品等相关信息的年审报备。若未按时完成报备或年审不通过,则视为不再与开放平台进行业务相关的合作,平台会回收应用权限和应用标签。若连续两年未按时完成报备或年审不通过则清退。
1.开发者申请类目资质审核通过后未在30天内创建应用,平台将取消开发者在对应类目创建开发应用、发布应用及服务的权限,且取消后180天内不可重新申请。
2.开发者创建应用后如90天内未成功发布上线(应用上线指开放平台应用状态为:上线运行中),平台将删除应用,并取消开发者在对应类目创建开发应用、发布应用及服务的权限,且取消后180天内不可重新申请。
3.开发者所创建应用90天内无API有效调用且无奇门有效调用,平台将冻结应用(若已发布对应服务至服务市场,服务市场将同步进行服务冻结);若应用同时无有效商家授权,平台将删除应用,并取消开发者在对应类目创建开发应用、发布应用及服务的权限,且取消后180天内不可重新申请。
4.应用的使用必须为开发者本人,若将申请的APPKEY转让、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平台将删除应用,并清退开发者。
5.开发者应用需完成平台待办任务的对接,保障商家能正常使用各场景功能。若应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对接,平台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冻结应用、API限流、应用下线、开发者清退等。
6.平台有权对服务商提交的类目入驻申请进行审核,对服务商的服务资质、能力等作出独立判断,并自主决定是否准许服务商入驻。
1.应用所获取权限包内API近90天内无有效调用,平台将回收权限包,且180天内不可重新申请。
2.通过开放平台获取的商家数据均应事先获得商家授权,该数据仅可以展现和使用于数据来源的同一卖家,不允许将数据共享于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同时不允许聚合多店铺的数据,例如将多个商家的店铺数据展示在同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3.应用通过调用所获取权限包内API侵犯开放平台、淘宝平台等权利的,平台将收回权限包;未通过聚石塔调用增值API,平台将回收增值API使用权限,各类目增值API使用需遵循对应的业务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