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概述
1.1【目的及依据】为维护内容工具类目的交易秩序,保障服务订购方、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依据《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入驻、退出、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1.3【效力级别】服务商应当遵守《淘宝平台服务协议》、《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类目定义
2.1【内容工具】类目包括视频生产工具子类目, 具体业务描述如下:
视频生产工具:提供视频生产、编辑、上传等服务,提升商家视频制作效果和视频内容质量。
2.2客户:服务对象(淘宝商家、天猫商家等)。
第三条 入驻条件
3.1服务商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内容工具类目
二级类目名称 |
入驻要求 |
视频生产工具 |
1、 企业注册时间不低于一年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3、 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需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等相关项目 4、技术人员不低于20人 5、有成熟的视频生产相关的线上工具,具备高质量视频制作、剪辑相应的算法能力及模板库 6、提交详细成功案例,可补充相关专利、获奖记录、资格认证等辅助材料 7、提供产品PRD(含核心功能,功能场景说明,产品demo,产品使用主流程,权限需求说明等),提供MRD(含商家痛点分析,用户画像&规模分析,业务价值说明,上线运营计划,销售目标等) |
第四条 考核机制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内容工具类目中的所有服务商及其经审核通过的服务(含隐藏、冻结状态应用)。
【考核周期】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季度的最后一天为考核日,考核日后次月5日统计上一季度的考核指标,连续2个考核周期未达到指标将清退服务,可在清退完成之日起365天后重新申请入驻(新上线应用前2个考核日可不参加)
【考核指标】单个考核期内服务商及其所有服务应符合如下指标要求(任意一条未完成即为未达标):
1、经营指标:季度订购商家数不低于100家
2、服务评价指标:考核日当天服务评分不低于4.0
3、服务投诉指标:季度投诉判责为服务商责任不高于5次
第五条 违规处理
服务商或其发布的服务违规遵循本细则和《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服务市场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从重或减轻处理。
第六条 服务清退
当服务商违反《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以及各个子类目市场业务规范,被各行业市场处以服务商清退的处罚,则服务市场会根据 被动 清退原则进行清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