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生效】为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经营行为,保护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子市场(以下简称:外服子市场)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外服子市场秩序,促进外服子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接受】本规范适用于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子市场(fw.alibaba.com)(以下简称“外服子市场”)的所有服务商及用户。服务商或用户对本规范及/或其更新版本有异议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服务商或用户实际使用外服子市场服务的,即表明认可并接受本规范。
第三条【效力级别】服务商应当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子市场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子市场技术服务协议》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外服子市场】是阿里巴巴旗下的一站式外贸服务平台,外服子市场(fw.alibaba.com)是独立于外贸服务市场(fuwu.alibaba.com)之外的外贸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或个人系统地提供工具软件、网店服务、视频拍摄等外贸增值服务。域名为fw.alibaba.com。
第五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服子市场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六条 【第三方服务商】将其产品或服务发布于外服子市场并通过外服子市场进行交易的企业或个人,也称为“服务商”。
第七条【商品】本规则中的商品指服务商发布于外服子市场的产品或服务。
第八条 【国际站】阿里巴巴国际站,域名为www.alibaba.com
第三章 入驻
第九条 【入驻条件】入驻外服子市场,服务商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支付宝账号与国际站账号完成绑定
(二)服务商为企业资质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且其经营范围应满足对应类目要求;服务商为个体工商户资质的,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且其经营范围应满足对应类目要求;
(三)企业资质,认证公司名称须与提交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完全一致;个体工商户资质,认证名称须与提交的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完全一致
(四)签署《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子市场技术服务协议》
(五)按照《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子市场保证金缴纳标准》缴纳保证金
(六)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对应申请入驻类目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商品发布】
(一) 服务商发布服务需在系统提交发布申请,外服子市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外服子市场。服务商提交申请时,须根据服务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类目。服务通过审核后,服务商将无法自行修改服务类目。外服子市场将依据本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对服务进行审核。
(二) 服务商应按照外服子市场相关管理规定发布商品信息,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品的名称、功能及描述应包含明确交付内容、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保障、是否支持全额退款等;服务详情须如实描述,内容详尽清晰,不得包含虚假描述、夸大描述的信息;须具有明确的、向用户公示的产品协议或服务条款;
2、服务定价需符合市场标准,商品标题或其他地方描述的价格应与成交价格保持一致;
3、收费服务须采用外服子市场统一订购支付体系,不得存在虚假免费或自建内购收费流程等行为;
4、应用类服务发布上限5款;
5、不得重复提交或发布同款产品或信息;
6、不得发布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或信息;
7、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 “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8、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不得含任何影响用户浏览路径的功能,比如弹出式广告;
9、不得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或病毒;不得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用户的阿里巴巴国际站账号、密码或其他身份验证凭据的访问权;不得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国际站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不得提供“跟踪功能”;
10、不应直接或间接的链接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发布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与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或外服子市场有竞争关系的主体/网站或其产品/服务、其他国际站或外服子市场认为不适合链接的内容;
11、发布的任何信息,其内容及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且应真实、准确、完整;且不会出现含淫秽、不道德、欺诈、诽谤(含商业诽谤)、虚假、引人误解、滥用或过度承诺、恐吓或骚扰内容的信息。其发布的信息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利益。
12、外服子市场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整外服子市场服务发布所需内容,具体以实际页面提交为准。
(三)如需发布应用类服务,应符合淘宝开放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则:https://r.fuwu.taobao.com/docs/doc.htm.htm?spm=a219a.7629140.0.0.Vryr7r&treeId=23&articleId=103485&docType=1
(四) 外服子市场有权在不通知服务商的前提下删除其认为涉嫌违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阿里巴巴国际站协议/规则/政策或其他外服子市场认为不妥当的信息。
第十二条 【诚信经营】
(一) 服务商于外服子市场实施的任何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服务商应当遵循外服子市场《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子市场第三方服务商商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商不得收取服务费却未按要求充分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三) 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能够在外服子市场达成的交易转入线下,或不使用支付宝服务而通过其他付款方式向用户收取费用。
(四)服务商未经用户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其账号和密码,或擅自将其账号和密码转让他人的;
(五) 服务商之间不得进行抄袭或实施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 服务商应诚信经营,不得引诱、欺骗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惯例或规范、市场规律。服务商应就其销售商品行为自行依法纳税且应按照用户要求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应与用户付款金额相同,不得虚开。
(七) 服务商之间不得相互联合抬高价格。
(八) 服务商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同时服务商应对其通过外服子市场获得的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方式、交易信息等)及阿里巴巴国际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接口及其他渠道获得的任何网站数据)采取保密措施并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
(九) 服务商不得利用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服务开展洗钱、贿赂、欺诈等非法或不道德用途。
(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违规情形与处理】
(一) 服务商出现违规情形后,服务商同意外服子市场有权依据相应的违规情形认定和处理流程,经认定属实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 外服子市场有权要求服务商在外服子市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能证明服务商行为合法或符合本规则的证据,服务商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或虽提供但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外服子市场有权做出对其不利的认定。
(三) 外服子市场有权责令服务商纠正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在服务商纠正其行为前,外服子市场有权暂停服务商使用外服子市场的任何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外服子市场服务商违规处理
(一)外服子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
(二)其他处罚规定:
1、所有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商承担该行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阿里巴巴有权不予结算违法/违规操作产生的收益,并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2、有以下情况的,与该服务商终止合作协议并没收全额保证金:
2.1 一类违规后一年(连续12个月)内再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2.2 一年(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有三次二类违规行为或四次违规行为的。
(三)执行流程:
1、本制度所述的违规行为的认定及相关责任的判定流程将另行制定,流程规范作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2、服务商有义务按照阿里巴巴公司要求配合对违规行为的核查。
3、阿里巴巴有权依据相关事实及服务商书面回复内容(如有)进行独立判断,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将结果告知服务商;如服务商违规行为事实清楚,则阿里巴巴可直接作出违规行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服务商。
4、违约金的扣除:自阿里巴巴书面通知送达至服务商之日起,阿里巴巴将从服务商已冻结保证金中扣除对应金额。保证金不足时,服务商需按照《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子市场保证金管理协议》的规定进行补足。
5、公示:对服务商的处罚,阿里巴巴可通过外服子市场平台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适时调整本规范,调整后的规范内容与本规范相冲突的,以最新调整的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