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服务商: 
    
    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更切实的保障商家和服务商的合法权益,服务市场将对《_电子发票类目接入规则》“发票服务类目服务商入驻条件总则”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规则调整于2017年2月16日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2月24日 正式生效。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_电子发票类目接入规则》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一、发票服务类目服务商入驻条件总则 
        1、新服务商接入必须满足企业实名认证资质; 
        2、新服务商公司注册资金必须满足100万元及以上; 
        3、新服务费接入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要求,且拥有专用的税控装置; 
        4、新服务商接入必须提供税控机房信息; 
        5、所有新接入应用必须收费,应用定价符合各类目指导定价; 
        6、现有服务商新接服务时,除需满足上述1-5点之外,已上线应用必须至少有1款满足评分须在4.5及以上且付费用户数达到300人及以上的条件; 
          
         |   
         一、发票服务类目服务商入驻条件总则 
        1、新服务商接入必须满足企业实名认证资质; 
        2、新服务商公司注册资金必须满足100万元及以上; 
        3、新服务费接入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要求,且拥有专用的税控装置; 
        4、新服务商接入必须提供税控机房信息; 
        5、所有新接入应用必须收费,应用定价符合各类目指导定价; 
        6、现有服务商新接服务时,除需满足上述1-5点之外,已上线应用必须至少有1款满足评分须在4.5及以上且付费用户数达到300人及以上的条件; 
        7、服务商应满足与阿里发票平台技术对接时的其他方面(如数据安全)要求。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商家服务市场的支持与关注! 
    
 
   
阿里巴巴 商家服务市场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