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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类目接入规则》变更公示通知

更新时间:2017/02/16 访问次数:25216

亲爱的服务商:

    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更切实的保障商家和服务商的合法权益,服务市场将对《_电子发票类目接入规则》“发票服务类目服务商入驻条件总则”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规则调整于2017216日公示通知,将于2017224 正式生效。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_电子发票类目接入规则》

调整前

调整后

 

一、发票服务类目服务商入驻条件总则

1、新服务商接入必须满足企业实名认证资质;

2、新服务商公司注册资金必须满足100万元及以上;

3、新服务费接入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要求,且拥有专用的税控装置;

4、新服务商接入必须提供税控机房信息;

5、所有新接入应用必须收费,应用定价符合各类目指导定价;

6、现有服务商新接服务时,除需满足上述1-5点之外,已上线应用必须至少有1款满足评分须在4.5及以上且付费用户数达到300人及以上的条件;

 

 

一、发票服务类目服务商入驻条件总则

1、新服务商接入必须满足企业实名认证资质;

2、新服务商公司注册资金必须满足100万元及以上;

3、新服务费接入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要求,且拥有专用的税控装置;

4、新服务商接入必须提供税控机房信息;

5、所有新接入应用必须收费,应用定价符合各类目指导定价;

6、现有服务商新接服务时,除需满足上述1-5点之外,已上线应用必须至少有1款满足评分须在4.5及以上且付费用户数达到300人及以上的条件;

7、服务商应满足与阿里发票平台技术对接时的其他方面(如数据安全)要求。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商家服务市场的支持与关注!

 

阿里巴巴 商家服务市场

20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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