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特殊频道包括《运营服务商规则》、《品控质检服务商规则》及《服务定制市场管理规范》。
运营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淘宝平台:指由淘宝运营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聚划算,域名为ju.taobao.com。
运营服务:客户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商为其提供的整体托管服务或单项运营服务。整体托管服务必须至少包含装修、活动策划、商品管理、流量拓展、数据分析。单项服务类型包含但不限于售前提案、店铺入驻、摄影、装修、商品管理、活动策划、活动执行、流量拓展、数据分析、电商IT系统、仓储物流、人员培训、客服、品牌营销、渠道托管。
运营服务商:提供整体托管服务或单项运营服务的专业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主要包括:淘宝运营服务商、天猫运营服务商、渠道托管服务商、本地生活运营服务商、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商。
客户:运营服务对象(淘宝平台卖家、天猫商家、企业、品牌厂商等)
运营服务频道包括淘宝运营服务频道(etuoguan.taobao.com)、天猫运营服务频道(fw.tmall.com)。客户可在频道中查看运营服务内容、了解服务商运营现状;运营服务商可在频道中发布服务信息、报备服务关系、展示成功案例。(运营服务商频道使用指南)
运营服务商在运营服务频道的日常经营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服务品质和信誉,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体验,共同将运营服务频道建设成为公开透明、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运营服务商与运营服务对象的交流平台。在频道上发布服务并进行运营的服务商,若在运营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违规的认定与处理,将基于淘宝平台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详细规则见第四条运营服务商违规情节及处理。
运营服务商在符合入驻规则、服务发布规则、服务关系报备规则的基础上,还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 遵守《淘宝网规则》《天猫规则》《一淘规则》《聚划算规则》,遵循淘宝平台宣言,诚信经营;
(二) 保证提交至淘宝平台所有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
(三) 发布运营服务,并对该服务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
(四) 报备所有服务关系,,如合同变更或中止,应及时告知淘宝平台;
(五) 确保服务中或曾服务过的店铺运营数据的安全及隐私性;
(六) 当发生投诉时,积极配合淘宝平台进行调查及取证工作;
(七) 所有淘宝平台提供的参考数据,均不得用于除在淘宝平台经营外的其他用途。
(一) 以下违规情节及处理条例仅针对运营服务商,除被扣除18分的情况外,其扣分及对应处罚与该服务商在卖家服务市场发布的其他类别服务(如软件类服务)互不影响;同时,当该服务商根据《卖家服务市场规则 第七章 违规》被卖家服务市场处以服务商清退的处罚,则运营服务频道也将同时执行扣除18分的处罚。
(二) 每个运营服务商初始扣分为0,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4时清零,处罚操作流程如下:
(三) 运营服务商处罚一览表
各类型处罚措施如下。
*下表不适用淘宝直通车服务商,淘宝直通车服务商因涉及到保证金,处罚方式另见《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商管理条例》
扣分 |
处罚方式 |
4分 |
1) 卖家服务市场公示; 2) 自处罚之日起1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
8分 |
1) 卖家平台公示; 3) 自处罚之日起2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
10分 |
1) 在运营服务频道被清退; 2) 卖家服务市场公示; 3) 所有运营服务下架; 4) 自处罚之日起无法再享受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5) 服务商登陆及后台操作权限被收回; 6) 自取消资格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
18分 |
1) 在卖家服务市场被清退; 2) 卖家服务市场公示; 3) 所有服务下架(包括运营服务及其他类型服务); 4) 自处罚之日起永不再享受任何服务商扶持; 5) 服务商登陆及后台操作权限被永久收回; 6) 清退后不得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7) 卖家服务市场永久不与其合作、推荐、扶持; 8) 淘宝平台各业务部门通报。 |
1个自然年内扣分累计达18分,该服务商将被服务平台清退 |
(四) 违规情形及处理
以下为具体违规情形,详细可见《实施细则》
大类 |
小类 |
扣分 |
不正当谋利 |
服务商公司股东系阿里巴巴在职员工 |
18分/次 |
服务商公司股东系关联人士但未申报 |
10分/次 |
|
向阿里巴巴在职员工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
18分/次 |
|
关联人士利用工作人员职务之便 |
18分/次 |
|
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18分/次 |
|
不正当谋利未遂 |
10分/次 |
|
盗用他人账户 |
盗用他人服务商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
18分/次 |
恶意骚扰 |
服务商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18分/次 |
假冒资质 |
未经淘宝平台允许,直接或间接仿冒淘宝平台产品及/或伪造文书等行为 |
18分/次 |
冒用运营服务商的各类评选资质名义进行对外宣传的 |
10分/次 |
|
骗取他人财物 |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
18分/次 |
日常经营违规 |
未将真实的合作关系告知服务平台,详见细则 |
首次扣4分/次,再次及以上违规的,扣8分/次 |
在官方旺旺及帮派中发布任何形式的推销广告的 |
首次扣2分/次,再次及以上违规的,扣4分/次 |
|
危害淘宝数据安全 |
10分/次 |
|
不尊重客户,与客户发生争执,嘲讽或辱骂用户。 |
4分/次 |
|
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的店铺出现严重违规并被清退的 (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商不受该条限制) |
10分/次 |
|
日常经营活动中,损害淘宝平台业务的。 |
10分/次 |
|
提供不真实信息 |
服务商联系信息虚假或失效 |
4分/次 |
服务商盗用他人信息入驻 |
18分/次 |
|
存在合作关系伪造行为的 |
18分/次 |
|
违背承诺 |
合作前拒绝按照在平台上提供的承诺签订协议 |
8分/次 |
合作中未履行协议内容(第一类) |
10分/次 |
|
合作中未履行协议内容(第二类) |
8分/次 |
|
合作中未履行协议内容(第三类) |
4分/次 |
|
合作结束后,未按承诺完成后续交接 |
4分/次 |
|
泄露他人信息 |
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
18分/次 |
擅自公开、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未经商家同意的商业信息 |
10分/次 |
|
虚假宣传 |
盗用案例 |
8分/次 |
服务商页面展示的服务描述与实际可提供服务不符 |
首次扣4分/次,再次及以上违规的,扣8分/次 |
|
运营服务页面内容抄袭 |
首次扣4分/次,再次及以上违规的,扣8分/次 |
|
虚假宣传 |
首次扣4分/次,再次及以上违规的,扣8分/次 |
(一) 运营服务投诉概述
运营服务投诉:即运营服务商与客户、以及运营服务商之间在交易过程中,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诉对方违规和请求协调解决纠纷的行为。
投诉受理范畴:客户对运营服务商的投诉、淘宝平台业务部门对运营服务商的投诉、运营服务商之间的不良举报。
投诉方式:
1、运营服务投诉接收邮箱partner@tmall.com,仅在客户与运营服务商合作有效的情况下才会被受理。合作有效定义:在运营服务频道已报备服务关系。如:天猫商家完成在线服务关系确认(在线服务关系确认流程)
需包含以下信息:
2、淘宝直通车托管服务投诉,接收邮箱为ztckf@taobao.com,仅在客户与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商合作有效的情况下才会被受理。合作有效定义:在淘宝直通车服务商自助系统或运营服务频道已成功订购服务。
需包含以下信息:
(二) 运营服务频道投诉处理流程
(三) 运营服务商投诉执行
投诉处理:
1) 被投诉服务商自接到淘宝平台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旺旺、其它书面方式)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须处理投诉并回复处理进度(例如已收到投诉,正在处理中),逾期未回复的,淘宝平台将默认投诉成立
2) 被投诉服务商在淘宝平台告知处罚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权对处理结果进行违规申诉;违规申诉的流程与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违规申诉的流程与实施细则》
3) 同一权利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同一服务商的同一类型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以下所有附件条例均须以遵循《运营服务管理条例》为前提,如以下附件条例与《运营服务管理条例》有冲突的,以以下附件条例的规定为准
第一条 定义
天猫:指由天猫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域名为www.tmall.com;
天猫运营服务频道:指由天猫研发提供的,用于促进天猫运营服务商面向天猫店铺提供运营、营销等服务的平台,其域名为fw.tmall.com;
天猫运营服务商:已入驻运营服务频道(etuoguan.taobao.com)的运营服务商,并经过天猫运营服务频道(fw.tmall.com)的追加资质审核,具有一定硬件和软件能力,可提供天猫店铺全部或部分的电商外包运营服务的第三方电商服务公司;
天猫运营服务:面向天猫的店铺提供的运营服务。
第二条 天猫运营服务商准入
(一) 入驻条件
1、公司性质,在卖家服务市场注册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已通过企业支付宝账户认证,已成为运营服务商;
2、未在禁止入驻名单中,如:黑名单、已被清退名单;3、公司名称未被入驻限制:
1) 与淘宝(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天猫、一淘等)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2)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
3) 与知名服务商名称相同或近似。
4、达到其他天猫运营服务商资质要求。详见《天猫入驻流程》
(二) 入驻流程
第三条 天猫运营服务发布
(一) 天猫运营服务发布概述
天猫运营服务商在运营服务频道发布的服务,可在天猫运营服务商频道(fw.tmall.com)及运营服务频道(etuoguan.taobao.com)中同时进行展示。(点击查看运营服务商频道使用指南)
(二) 天猫服务审核标准:参照《运营服务商频道使用指南》
第四条 天猫服务商服务关系报备
(一) 服务关系报备概述
天猫运营服务商在运营服务频道报备的服务关系,,可在天猫运营服务商频道(fw.tmall.com)及运营服务频道(etuoguan.taobao.com)中同时通过店铺运营指标的方式进行分类目的展示。
(二) 服务关系审核标准:参照《运营服务商频道使用指南》;
第五条 天猫运营服务商违规情节及处理条例:参照《运营服务商违规情节及处理》。
第一条 定义
渠道托管服务:指客户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专业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为其提供的网络渠道托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平台渠道托管体系的建立、全网渠道托管体系的建立、渠道托管商招募、渠道托管商运营、渠道托管体系监控、授权品牌维护等及其它淘宝平台允许提供的渠道托管相关服务;
渠道托管服务商:指通过渠道托管服务商签约入口页面签署本协议并入驻运营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渠道托管解决方案的第三方公司;
供销平台:指为特定会员提供供销服务和管理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gongxiao.tmall.com;
供销托管频道:指供销平台为促进品牌商与渠道托管服务商之间的对接与服务而开设的频道。
第二条 渠道托管服务商准入
(一) 入驻条件
1、公司性质,在卖家服务市场注册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已通过企业支付宝账户认证,已成为运营服务商;
2、符合供销平台(gongxiao.tmall.com)渠道托管服务商资质,资质详见《渠道托管服务商入驻》
(二)入驻流程
第三条 渠道托管服务发布
(一) 渠道托管服务发布概述
渠道托管服务商在运营服务频道发布的渠道托管服务,可在运营服务频道(etuoguan.taobao.com)中同时进行展示。
(二) 渠道托管服务审核标准:参照《运营服务商频道使用指南》。
第四条 渠道托管服务商服务关系报备
(三) 服务关系报备概述
(四) 服务关系合同标准:参照《运营服务商频道使用指南》 .
第五条 渠道托管服务商违规情节及处理条例:参照《运营服务商违规情节及处理》
第一条 定义
本地生活服务:指客户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专业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为其提供的本地生活类运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化生活服务、电子凭证、休闲娱乐购物卡、电影演出票务、餐饮美食面包劵、外卖、房产及其它淘宝平台允许提供的本地生活类相关服务。
本地生活运营服务商:在生活服务领域具有相关的业务经验,可将生活服务类商家和服务产品资源引进淘宝平台开设店铺,并进行管理销售的第三方服务商。(以下简称“本地生活服务商”)
第二条 本地生活运营服务商准入
(一) 入驻条件
1、公司性质,在卖家服务市场注册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已通过企业支付宝账户认证,已成为运营服务商;
2、在生活服务领域具有相关的业务经验,有将生活服务类商家和服务产品资源引进淘宝平台开店并运营的能力。
(二) 入驻流程
第三条 本地生活运营服务发布:参照《运营服务商频道使用指南》
第四条 本地生活服务商服务关系报备:参照《运营服务商频道使用指南》;
第五条 本地生活服务商违规情节及处理条例:参照《运营服务商违规情节及处理》
第一条 定义
淘宝直通车:指淘宝直通车、天猫直通车的总称。
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 面向使用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的淘宝网卖家、天猫商家提供的相应直通车托管服务,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直通车账户代理操作(不包括服务商以应用(指服务商基于开放平台所开发的软件或服务)形式提供的其他直通车优化服务)等。
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商:是指成功入驻淘宝服务平台(fuwu.taobao.com),并符合本管理条例规定的准入标准、成功入驻、能够提供给淘宝直通车用户相应托管服务的服务商。
第二条 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商准入
(一) 入驻条件
1. 须是公司性质;
2. 在卖家服务市场注册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已通过企业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已成为运营服务商;
3. 在直通车后台上传至少三份有效期内的与淘宝直通车用户签署的淘宝直通车服务合同;
4. 完成《淘宝直通车业务技能》和《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商运营规范及处罚条款》线上考试;
5. 线上考试全部通过后五日内,按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
(二) 入驻流程
第三条 保证金
(一)保证金标准
签约直通车用户的数量(X) |
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
0<X≤100 |
两万元(¥20,000) |
101<X≤500 |
伍万元(¥50,000) |
>501 |
拾万元(¥100,000) |
(二)保证金缴纳、变动
1) 服务商应缴纳的保证金将冻结于服务商的支付宝账户内。
2) 服务商提供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期间,服务的淘宝直通车用户的数量如有增加到新一档用户数,则服务商须在增加到新一档用户数之日起7日内,补足差额部分保证金;如有减少,差额部分的保证金不予以解冻,服务商亦不得要求淘宝平台解冻。
3) 服务商提供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期间,淘宝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的业务发展情况或违规情形,提高保证金。服务商应于收到淘宝平台通知后10日内补足提高部分的保证金。如否,淘宝平台有权将服务商清退出服务平台。
4) 服务商保证金按本管理条例规定被扣除的,服务商应于被扣除之日起7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的保证金。如否,淘宝平台有权将服务商清退出服务平台。
(三) 保证金扣除
服务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损害客户利益的,应全额赔偿用户损失。如服务商拒不支付导致用户投诉至淘宝平台的,则淘宝平台有权根据其自身单方独立的判断(服务商同意,淘宝平台对其判断结果免责),自服务商已冻结的保证金中径行扣除、支付给用户,如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服务商仍应及时予以补足。
(四)保证金解冻
详见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执行。
服务商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淘宝/天猫直通车软件产品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为“软件产品服务提供方”)和支付宝(中
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支付宝公司”)按软件产品服务提供方的指令对服务商支付宝账户进行保证金的冻结、划扣、解冻。
第四条 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发布
(一) 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发布概述
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商在运营服务频道发布服务时,应符合《运营服务商频道使用指南》。
通过审核的服务,可在淘宝运营服务频道(etuoguan.taobao.com)中进行展示。
(二) 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审核标准:详见《运营服务商频道使用指南》
服务商同意,其行为是否违规、适用本管理条例的何种处理方式,以淘宝平台的单方独立判断为准,且淘宝平台对其判断结果免责。
(一) 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特殊违规情节
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商除须遵守《运营服务商违规情节及处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违规情形 |
处理方式 |
服务商连续六个月在淘宝直通车服务商自助系统中服务的淘宝直通车用户数小于1个 |
扣14分 |
服务商发布的所有直通车托管运营服务下架期间,服务商又引入任何新的直通车托管运营服务类用户的(现有服务用户除外),或者主动进行与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相关的宣传和推广的 |
扣8分 |
因服务商的不规范操作导致用户账户被处罚,包括被终止相应的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协议或被暂停服务的(详细参考《淘宝规则》、《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使用规范》) |
扣8分 |
收到客户的提前终止服务申请,未在5个工作日中做出最终结论回复的行为;或者对于客户的问题互相推诿,未及时响应。 |
扣2分 |
(二) 扣分规则
1、以下违规情节及处理条例仅针对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商,除被执行扣除18分的处罚外,其扣分及对应处罚与该服务商在卖家服务市场发布的其他类别服务(如软件类服务)互不影响;但当该服务商根据《卖家服务市场规则 第七章 违规》被卖家服务市场处以服务商清退的处罚,则运营服务频道也将同时对其执行扣除18分的处罚。
2、每个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商初始扣分为0,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4时清零。
3、阿里妈妈营销产品托管服务商处罚一览表。
扣分节点 |
处罚方式(打*为直通车服务商特有) |
4分 |
1) 卖家服务市场公示 2) 自处罚之日起1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
8分 |
1) *处罚金1万元; 4) 自处罚之日起2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
10分 |
1) *限期整改60天,期间不得引入新客户,现有服务客户不受影响; 2) 卖家服务市场公示; 3) 直通车托管服务下架60天; 4) 自处罚之日起60天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
14分 |
1) *淘宝直通车服务商自助系统停止新签 2) 在运营服务频道被清退; 3) 卖家服务市场公示; 4) 所有运营服务下架; 5) 自处罚之日起无法再享受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6) 自取消资格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
18分 |
1) *不配合淘宝平台处理善后工作的,淘宝平台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2) 在卖家服务市场被清退; 3) 卖家服务市场公示; 4) 所有服务下架(包括运营服务及其他类型服务); 5) 自处罚之日起永不再享受任何服务商扶持; 6) 服务商登陆及后台操作权限被永久收回; 7) 清退后不得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8) 卖家服务市场永久不与其合作、推荐、扶持; 9) 淘宝平台各业务部门通报。 |
1个自然年内扣分累计达18分,该服务商将被服务平台清退 |
清退流程的执行包括以下步骤:
1) 淘宝平台给服务商发送清退通知邮件;
2) 清退邮件发出3个工作日内,淘宝平台给服务商发送有关服务用户服务和保证金处理方式的邮件;
3) 清退邮件发出5个工作日内,淘宝平台给服务商现服务用户发送服务商清退通知(通知方式:站内信、旺旺弹出消息等)。如用户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在自淘宝平台发出通知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向淘宝平台反馈,服务商有义务配合淘宝平台妥善处理该投诉。
4) 保证金解冻:在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情况下,解冻保证金:
A,服务商按前述流程进行配合处理且按时处理完毕所有已签约用户的问题(包括退还用户服务费)并经淘宝平台认可;
B,淘宝平台给服务商发送清退通知邮件已满90个自然日。
5) 服务商自主中止业务合作的,6个月后方可再次入驻.
因其他原因终止合作的服务商,终止合作流程参照清退流程执行。
(三) 违规及投诉执行:参照《第四条 运营服务商违规情节及处理》
品控质检类服务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1)淘宝质检服务市场(zhijian.taobao.com)为卖家服务市场(fuwu.taobao.com)的子频道。质检委托方(卖家、企业等)可在频道中直接订购质检服务,质检服务商可在频道中发布服务。
(2)服务商在淘宝质检服务市场的日常经营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服务品质和信誉,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体验,共同将淘宝质检服务市场建设成为公开透明、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质检服务商与质检委托方的交易平台。
(3)第三方质检机构/公司在线提供质检报告审核、商品质检、验厂等品控服务。
(1)质检服务商入驻流程如下:
详情可点击查看《质检服务商入驻流程》
(2)质检服务商资质审核需提交材料(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于以下材料)
(3)质检服务托管商入驻,在第(二)点基础上还需增加托管的授权书或合同
(1)发布的服务需在淘宝所要求的发布权限范围之内;
(2)服务详情至少需包括但不限于:检测项目、 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检测时间、服务内容,检测流程(建议通过图片展示),送检地址,联系方式等等。
注:了解发布服务流程可点击查看《发布质检服务操作流程》
(1)保证提交至淘宝的的所有信息或材料真实、有效。
(2)提供的检测报告需真实合法,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分包务必在检测报告中清晰标明该结果由分包方提供,并注明分包方名称;
(4)严禁抄袭;
(5)严禁虚假宣传;
(6)严禁诋毁平台其他服务商;
(7)不得擅自公开、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会员名、手机号码、地址等个人资料及质检数据;
(8)积极配合淘宝抽查工作;
(9)当委托方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质检服务商需按委托方要求自行复检,双方也可协商确定第三方机构为复检方。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淘宝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淘宝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理力度。
(1)服务商或发布的服务违规情形严重的,淘宝将进行以下处理:
处理类型 |
违规情形 |
扣分 |
处理周期 |
服务清除 |
服务商及其服务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损失,影响用户量达五百以上 |
8 |
永久 |
服务评分连续2个月低于2分,或服务评分连续3个月低于3分 |
|||
单个服务违规累计扣分达8分 |
- |
||
服务商清退 |
服务商及其服务严重违规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损失,影响用户量达五百以上 |
10 |
永久 |
服务商绕开服务市场进行违规经营,导致用户投诉或造成用户损失 |
|||
服务商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至淘宝 |
|||
因外界等非检测原因提供与实际检测状况不符的检测结果 |
|||
违反《淘宝服务市场质检服务商入驻协议》条款,造成用户损失 |
|||
旺旺连续2个月及以上没有进行上线或运营动作 |
|||
连续2个月及以上服务在线成交订单数为0 |
|||
服务商及其服务违规累计扣分达10分 |
- |
(2)服务商或其发布的服务存在如下违规行为的,每次给予以下处理:
违规类型 |
违规内容 |
处理类型 |
扣分 |
处理周期 |
基本信息违规 |
服务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 |
冻结 |
2 |
3天 |
服务详情内容缺失 |
||||
服务内部含有非淘宝服务关联推荐的广告信息 |
||||
冻结 |
3 |
7天 |
||
功能违规 |
服务功能、界面设计及帮助体系未完善,用户体验不畅通 |
冻结 |
3 |
3天 |
发布的服务在淘宝所要求的发布权限范围之外 |
冻结 |
3 |
7天 |
|
服务含有自有注册或登录功能 |
||||
服务包含以任何形式骚扰用户或影响用户浏览路径的功能 |
||||
收费服务未采用淘宝服务市场统一订购支付体系 |
||||
服务商行为违规 |
出具的报告结果错误 |
冻结 |
2 |
3天 |
重复提交同款服务 |
冻结 |
3 |
7天 |
|
公开、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会员名、手机号码、地址等个人资料及质检数据 |
||||
分包但未在检测报告中清晰标明该结果由分包方提供,或未注明分包方名称 |
||||
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发送服务推广信息,或通过任何形式骚扰用户 |
||||
推广内容与服务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虚假宣传、滥用或过度承诺的内容 |
||||
诋毁平台其他服务商 |
||||
服务商之间进行抄袭、恶意评价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
不积极配合淘宝抽查工作 |
||||
屏蔽淘宝IP,规避淘宝日常服务排查 |
如服务商及其服务同时存在两条违规情形,将直接予以冻结7天,扣4分的处理;
如服务商及其服务存在三条及以上违规情形,将直接予以冻结14天,扣5分的处理。
最近修订日期:2015年1月27日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服务定制市场的交易秩序,保障服务定制市场需求方、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使用服务定制市场服务的所有用户。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入驻
第四条【入驻条件】用户入驻服务定制市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
(二) 其淘宝网/天猫账户与其经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
(三) 签署服务定制市场相关入驻协议;
(四) 如要成为服务商,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商名称、阿里旺旺、联系电话、所在地等服务商基础信息。
第五条【需求方/服务商身份】同时满足本规范第四条第(一)至(三)款,用户即可以在服务定制市场发布需求(此时作为“需求方”);同时满足本规范第四条第(一)至(四)款,用户既可以发布需求(此时作为“需求方”),又可以参与其他用户发布的需求或自行发布服务信息(此时作为“服务商”)。服务定制市场将根据用户在市场上的具体行为来判断该行为项下用户的身份是“需求方”还是“服务商”,并适用相应的规范条文。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发布需求】需求方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需求发布要求:
(一) 需求应当合法、真实、可执行;
(二) 需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标题、需求描述、需求方上传的附件等)之间无冲突或矛盾,目的明确、清晰;
(三) 一个需求只能对应一件具体事项的处理,不同需求不能合并发布;
(四) 不能发布广告信息;
(五) 发布的需求内容不得含有以下信息:
1.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2.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3.需要手机验证注册的;
4.需要银行账号验证或者付费才能参与的;
5.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6.店铺刷钻、刷信用、账号买卖的;
7.含有外部链接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公序良俗或违反淘宝各项规则的内容。
第七条【托管酬金】需求一经发布但未托管酬金的,需求方可以随时删除或修改该需求,但服务商不可参与该需求;待托管酬金后,服务商可参与该需求。
第八条【补充需求】需求一经发布且托管酬金,该需求就不能取消、不能修改,需求方仅可通过补充需求来细化需求内容。补充需求的发布应当遵守本规范第六条的规定,且补充需求不得增加原有工作量或与原需求相冲突。
第九条【报名与投稿】服务商应当在需求截稿期截止前,进行报名及投稿。服务商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稿件上传及发布要求:
(一) 除非需求方另有约定,投稿的稿件应当由服务商本人创作或完成;
(二) 稿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四) 不得重复投稿;
(五) 不得上传或发布与需求无关、对需求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
(六) 不得承接不符合需求发布规则的需求,不得向发布前述需求的需求方报名或投稿。
第十条【选稿】需求方应当在选稿期内对服务商上传的稿件进行选稿,并遵循如下选稿要求:
(一) 需按照需求的内容对服务商提交的稿件进行选稿;
(二) 不得实施名为选稿实为骗取服务商的稿件、盗取服务商创意的行为;
(三) 需求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选稿,逾期未选稿或未足额选稿的,需求酬金将按照本规范第四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评价】服务商收到酬金(收到分配的酬金除外)后,需求方与服务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互评价:
(一) 需求方对服务商的评价包括:
1.总体评价:好评、中评、差评。如需求方逾期未评价的,则系统默认总体评价为好评;
2.评价纬度:服务态度、稿件质量、完成速度。前述 3 个评价纬度均以星来衡量:五星为非常满意,四星为满意,三星为一般,二星为不好,一星为无法接受。如需求方逾期未评价的,则系统默认各纬度评价为五星。
(二) 服务商对需求方的评价纬度为合作愉快度,以星来衡量:五星为非常满意,四星为满意,三星为一般,二星为不好,一星为无法接受。如服务商逾期未评价的,则系统默认需求方的合作愉快度为五星;
(三) 需求方、服务商均不得恶意评价。
第十二条 【服务商信用】服务商的信用得分根据服务商收到的总体评价而定:好评:+1 分,中评:不加分,差评:-1 分。
第十三条 【禁止虚假交易】
(一) 需求方不得虚假选稿;
(二) 需求方、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的信用积分、服务销量和/或需求方的合作愉快度评分。
第十四条 【禁止市场外交易】需求方、服务商不得引导或要求对方在服务定制市场外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禁止扰乱市场】需求方、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服务定制市场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服务定制市场的官方资源。
第一节 悬赏
第十六条 【需求延期/追加酬金】需求一经发布且托管酬金,在截稿期截止前,需求方可根据服务商的报名、投稿等情况自行决定延期或追加酬金:
(一)需求延期需遵循如下规则:
1.一个需求最多可延期三次,每次最长可延期15天;
2.每次延期都需要增加需求酬金(即“加价”,需求方的加价金额=本次延期前的需求酬金×20%)。
(二)需求方也可以不选择延期而直接追加酬金。
第十七条 【中标及公示】需求方应当在选稿期内选出中标稿件,一旦选中,即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十八条 【中标异议】在中标公示期内,任何用户均可就中标结果向服务定制市场提出异议:
(一) 异议成立的,区分违规情形,对需求方和/或服务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同时取消服务商的中标资格;
(二) 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服务商方可上传终稿。
第十九条 【上传终稿】中标结果公示后,服务商应当在公示期满15天内上传终稿,并遵守本规范第九条关于稿件上传及发布的要求。
第二十条 【验收】服务商上传终稿后,需求方应当在验收期内根据发布的需求内容(包括补充需求)进行验收,并根据终稿的实际情况选择验收通过或者验收不通过;如验收不通过的,需求方仅能对服务商提出需求范围内的合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悬赏模式下的酬金分配】需求方虚假选稿、实施骗取服务商稿件、盗取服务商创意的行为或者在选稿期内未选出中标稿件(即逾期未选稿)的,该需求的托管酬金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一) 需求方虚假选稿或者实施骗取服务商稿件、盗取服务商创意的行为,托管酬金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除外);
(二) 需求方逾期未选稿的:
1.如投稿的服务商大于三人时,视为需求方放弃需求:在选稿期结束后次日起7天内需求方未举报无效稿件的,托管酬金将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在选稿期结束后次日起7天内需求方举报无效稿件且举报成立的,托管酬金将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提交无效稿件以外的其他服务商,但如果去除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后,剩余的服务商人数小于等于三人时,托管酬金按照本款第2项的规定处理;
2.如投稿的服务商小于等于三人时,视为需求失败,该需求的托管酬金全额退还需求方。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目】店铺装修类目下悬赏酬金大于等于500元的需求,
(一) 需求方虚假选稿或者实施骗取服务商稿件、盗取服务商创意的行为,托管酬金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除外);
(二) 需求方逾期未选稿的,视为需求失败,该需求的托管酬金全额退还需求方。
(三) 需求方不得将非店铺装修类的需求发布在店铺装修类目下,对于错放类目的需求,服务定制市场将根据需求所属类目进行类目调整。需求方如错放类目三次及以上,且均为不满意全额退款的,视为骗取服务商稿件。
第二节 计件
第二十三条【计件模式下的选稿】需求方除了应当遵守本规范第十条的规定进行选稿外,还应当在选稿同时将稿件设为“合格”或设为“不合格”。需求方在选稿期内未选择稿件或未足额选择合格稿件的,系统将按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将需求方未选择的稿件默认为合格稿件直至达到需求数量。
第二十四条【合格稿件公示】稿件被选为合格稿件后会进行合格稿件公示。
第二十五条【计件模式下的酬金分配】对所有的合格稿件,该需求的托管酬金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如合格稿件数量小于需求方的需求数量,托管酬金按照需求单价分配给合格稿件相应的服务商,剩余金额退还需求方;
(二)如合格稿件数量大于等于需求方的需求数量,托管酬金按照需求单价及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配给合格稿件相应的服务商(即获得酬金分配的服务商数量等于需求方的需求数量),超出需求数量的稿件不再进行酬金分配。
第三节 服务订购
第二十六条【发布服务】服务商必须满足特定要求才能获得发布服务的权限,服务价格分为一口价、可议价两种类型。服务商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规则》、《卖家服务商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服务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服务发布要求:
(一) 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内容等)应当合法、真实;
(二) 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内容等)内容之间无冲突或矛盾、完整、清晰;
(三) 不得发布推广类服务;
(四) 发布的服务内容不得含有以下信息:
1.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2.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3.需要手机验证注册的;
4.需要银行账号验证或者付费才能参与的;
5.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6.店铺刷钻、刷信用、账号买卖的;
7.含有跳转到服务定制市场以外的链接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公序良俗或违反淘宝各项规则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服务上架】服务上架后才可以在服务定制市场进行售卖,一个服务商最多可上架10个服务。
第二十八条 【服务订购】需求方拍下服务,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的规定填写需求描述并托管酬金。未托管酬金的服务订单将在7天后失效。
第二十九条 【接受/拒绝】服务商应当在需求方的酬金托管后7天内对服务订单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
(一) 接受:服务商同意订单,应当在需求方指定的完成日期15天内上传终稿,并遵守本规范第九条关于稿件上传及发布的要求。
(二) 拒绝:服务商拒绝订单,订单关闭,系统自动向需求方退款。
(三) 服务商逾期未操作的订单将在7天后失效,系统自动向需求方退款。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处理措施】根据用户违规情形的严重程度,服务定制市场对用户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 警告;
(二) 屏蔽稿件、隐藏/冻结服务;
?(三) 中止或终止需求;
(四) 删除信用评分记录;
(五) 取消中标资格;
(六) 记录违规交易次数;
(七) 禁止发布需求;
(八) 限制投稿或留言;
(九) 关闭/限制账号权限;
(十) 清退。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规范附件二:《服务定制市场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一条 【清退】用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淘宝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服务定制市场:
(一) 根据本规范附件二《服务定制市场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的规定,满足相应的清退条件;
(二) 不再符合相应的入驻条件;
(三) 相关入驻协议已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于2013年2月25日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服务定制市场用户的在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1. 用户:指按照服务定制市场的入驻流程,完成入驻,在服务定制市场发布需求和/或参与需求的淘宝会员,包括需求方、服务商。
2. 需求方:指在服务定制市场进行发布需求、购买服务、支付酬金等“买”操作的用户。
3. 服务商:指在服务定制市场进行参与需求、销售服务、出售技能等“卖”操作的用户。
4. 稿件:指服务商按照需求方发布的需求内容创作或提供的,以文字、图片、图纸、模型、音频、视频、软件等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5. 需求酬金:指需求方在服务定制市场上发布需求,根据交易规则确认服务商身份及交易信息,承诺在服务商完成需求后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本规范中也可称为“酬金”。
6. 悬赏:指需求方在发布需求时,只选择单一投稿作为中标稿件并由该中标服务商独享需求酬金的一种交易类型。
7. 计件:指需求方在发布需求时,可以确定多人的稿件为合格稿件,并按照预设需求单价,被选为合格稿件的服务商按需求单价分享酬金的一种交易类型。
8. 服务订购:指服务商发布服务,需求方拍下服务订购链接并托管酬金,与服务商形成一对一合作的交易类型。
附件二:服务定制市场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用户出现以下违规情形,服务定制市场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服务定制市场处理后,不免除用户根据《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应承担的违规责任。
规范内容 |
对应违规处理 |
第六条(一)需求应当合法、真实、可执行; |
中止或终止该需求,并警告一次;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
第六条(三)一个需求只能对应一件具体事项的处理,不同需求不能合并发布; |
中止或终止该需求,并警告一次;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
第六条(四)不能发布广告信息; |
终止需求并警告一次;第一次违规,同时禁止发布需求15日;第二次违规,同时禁止发布需求30日;第三次违规,同时禁止发布需求365日;第四次违规,清退 |
第六条(五)需求方发布的内容不得含有以下信息: 1. 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2. 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3. 需要手机验证注册的; 4. 需要银行账号验证或者付费才能参与的; 5. 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6. 店铺刷钻、刷信用、账号买卖的; 7. 含有外部链接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公序良俗或违反淘宝各项规则的内容。 |
终止需求,并清退 |
第八条 补充需求不得增加原有工作量或与原需求相冲突 |
补充需求无效,并警告一次 |
第九条(一)除非需求方另有约定,投稿的稿件应当由服务商本人创作或完成; |
稿件屏蔽并警告一次,如为已中标稿件,取消中标资格;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
第九条(二)稿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
稿件屏蔽并警告一次,如为已中标稿件,取消中标资格;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
第九条(三)稿件应当与需求紧密相关,不得进行虚假投稿; |
稿件屏蔽并警告一次;第一次违规,服务商一周内每天只允许投稿或留言三次;第二次违规,服务商一个月均不能投稿或留言;第三次违规,关闭服务商账号权限30日;第四次违规,清退 |
第九条(四)不得重复交稿; |
保留最后提交的稿件,其余屏蔽,并警告一次;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
第九条(五)不得上传或发布与需求无关、、对需求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 |
稿件屏蔽并警告一次;第一次违规,同时禁止发布需求15日;第二次违规,同时禁止发布需求30日;第三次违规,同时禁止发布需求365日;第四次违规,清退 |
第九条(六)不得承接不符合需求发布规则的需求,不得向发布前述需求的需求方报名或投稿。 |
警告一次;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
第十条(一)需按照需求的内容对服务商提交的稿件进行选稿; |
警告、公示并记录一次违规交易 |
第十条(二)不得实施名为选稿实为骗取服务商的稿件、盗取服务商创意的行为。 |
取消中标作品资格、警告、公示,并遵循淘宝相关规则进行处罚;同时托管酬金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除外) |
第十一条 (三)需求方、服务商均不得恶意评价。 |
删除恶意评价,警告、公示并记录一次违规交易,关闭恶意评价账号权限30天后可申请恢复。 |
第十三条 (一)需求方不得虚假选稿; |
取消中标作品资格,警告、公示并记录一次违规交易; 1)悬赏类:托管酬金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除外) 2)计件类:关闭所有涉及虚假选稿行为的账号权限30天,30天后可申请恢复。 |
第十三条 (二)需求方、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的信用积分、服务销量和/或需求方的合作愉快度评分。
|
1、涉及不正当提高信用积分服务销量和/或需求方的合作愉快度评分的交易笔数小于30条:冻结服务7天;警告、公示并记录一次违规交易。 2、涉及不正当提高信用积分服务销量和/或需求方的合作愉快度评分的交易笔数大于30条:冻结服务15天;警告、公示并记录一次违规交易,冻结服务商的订单帐号权限7天。 3、涉及不正当提高信用积分服务销量和/或需求方的合作愉快度评分的交易的,30天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推广资源位,已有推广资源位的将被取消。 4、 虚假交易情节严重的,对服务商做永久清退处理。 |
第十四条 需求方、服务商不得引导或要求对方在服务定制市场外进行交易。 |
公示并清退。 |
第十五条 【禁止扰乱市场】需求方、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服务定制市场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服务定制市场的官方资源。 |
关闭所涉及的账号权限。 |
第二十六条 (一)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内容等)应当合法、真实; |
隐藏服务,取消发服务权限7天后可申请恢复。 |
第二十六条 (二)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内容等),服务详情内容之间无冲突或矛盾、完整、清晰; |
隐藏服务;因该违规行为累计3次,取消发服务权限。 |
第二十六条 (三)不得发布推广类服务; |
隐藏服务;因该违规行为累计3次,取消发服务权限。 |
第二十六条 (四)发布的服务内容不得含有以下信息: 1. 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2. 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3. 需要手机验证注册的; 4. 需要银行账号验证或者付费才能参与的; 5. 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6. 店铺刷钻、刷信用、账号买卖的; 7. 含有跳转到服务定制市场以外的链接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公序良俗或违反淘宝各项规则的内容 |
终止交易,冻结服务,并清退 |
第二十九条 (一)接受:服务商同意订单,应当在需求方指定的完成日期15天内上传终稿。 |
取消订单;因该违规行为累计3次,取消发服务权限。 |
附件三:服务定制市场规则解读
1. 第六条“【发布需求】需求方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
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需求发布要求:……(二)需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标题、需求描述、需求方上传的附件等)之间无冲突或矛盾,目的明确、清晰”。若为推广类的需求,需求内容可否要求服务商保证推广效果?
答:若发布推广类的需求,为了让更多有推广意愿的服务商参与需求,需求内容中不建议写明以实际推广效果衡量稿件是否合格。如需求方与服务商之间就稿件是否合格发生争议,市场介入处理后,将以服务商是否已上传相关推广链接及相关截图证明为标准判断稿件合格与否。
2. 第九条【报名与投稿】“(三)稿件应当与需求紧密相关,不得进行虚假投稿。“什么是
虚假投稿?
答:比如上传的稿件与需求无关,无任何实际意义。若为计件推广类的需求稿件,不以实际的推广效果作为衡量稿件合格与否的标准,但服务商需附上推广链接及相关截图证明才视为有效投稿。
3. 第九条【报名与投稿】“(四)不得重复投稿。“什么是重复投稿?
答:重复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以作弊的方式在同一需求中以多个账号重复上传同一稿件;
2) 将同一稿件参与多个不同需求;
3) 终稿验收不通过后,以同一终稿重复上传。
4. 第十条【选稿】“需求方应当在选稿期内对服务商上传的稿件进行选稿,并遵循如下选
稿要求。”选稿期如何计算?
答:从需求 截稿日届至之日起七日内,均属于选稿期。
5. 第十八条【中标异议】“在中标公示期内,任何用户均可就中标结果向服务定制市场提
出异议。”
1) 中标公示期如何计算?
答: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均属于中标公示期。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进行举报或投诉;如举报或者投诉成功,则终止需求,并根据不同情况由市场按照现有规范处理。
2) 哪些情形会导致异议成立?
答:需求方虚假选稿、服务商以不正当方式诱导需求方选稿(包括终稿加价)、稿件无效或违法等情形均可导致异议成立。
6. 第十八条【中标异议】“异议成立的,区分违规情形,对需求方和/或服务商采取相应的
违规处理措施,同时取消服务商的中标资格”。不同的违规情形,对应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以下列举几类常见的违规情形及对应的后续处理:
1) 需求方虚假选稿,如需求方选择自己上传的稿件:取消中标作品资格,需求方警告、公
示并记录一次违规交易;同时托管酬金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除外)。
2) 服务商稿件侵权:将取消中标资格,服务商警告一次,托管酬金退还至需求方;如服务
商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3) 服务商虚假投稿:将取消中标资格,服务商警告一次,托管酬金退还至需求方。如服务
商因该行为第一次违规,服务商一周内每天只允许投稿或留言三次;第二次违规,服务商一个月均不能投稿或留言;第三次违规,关闭服务商账号权限30日;第四次违规,清退。
7. 第十九条【上传终稿】“中标结果公示后,服务商应当在公示期满15天内上传终稿,
同时应遵守本规范第十条关于稿件上传及发布的要求。”若服务商逾期没有上传终稿,会对酬金及需求做何处理?
答:超过15天(双方对上传终稿时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需求方可提出取消中标、退款、重新选标等申请。
8. 第二十条【验收】“服务商上传终稿后,需求方应当在验收期内根据发布的需求内容(包
括补充需求)进行验收,并根据终稿的实际情况选择验收通过或者验收不通过;如验收不通过的,需求方仅能对服务商提出需求范围内的合理要求。”
1) 验收期如何计算?
答:验收期指从服务商上传终稿之日起七日内;如需求方验收不通过,服务商再次上传终稿时,验收期重新起算,自服务商再次上传终稿之日起七日内。
2) 什么是需求范围内的合理要求?
答:比如完善中标稿件、交付源文件等。
9. 第二十一条【悬赏模式下的酬金分配】“(一)需求方虚假选稿的,托管酬金平均分配给
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除外)。“
1) 需求方虚假选稿情况下,市场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经市场判断需求方属于虚假选稿的,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并作废,并在所有投稿的n个稿件中删除掉无效稿件m个,那么x即为均分酬金的稿件数量。x=n-m-1
2) 什么是无效稿件?
答:与需求方需求内容不相关,或带有广告信息的投稿即为无效稿件。“
10. 第二十二条【特殊类目】需求方不得将非店铺装修类的需求发布在店铺装修类目下,对
于错放类目的需求,服务定制市场将根据需求所属类目进行类目调整。”哪些需求属于店铺装修类呢?
答: 店铺装修类需求包含的内容有:店铺首页设计、宝贝详情页设计,无线店铺装修和详情页设计,配音服务等。除此以外的需求都不属于店铺装修类目范畴。
11. 第二十三条“需求方除了应当遵守本规范第十条的规定进行选稿外,还应当在选稿同时将稿件设为“合格”或设为“不合格”。需求方在选稿期内未选择稿件或未足额选择合格稿件的,系统将按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将需求方未选择的稿件默认为合格稿件直至达到需求数量。“如何理解?
答:
1) 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是指,选稿期结束时稿件处于备选状态的,按照备选时间先后排序;
选稿期结束时稿件不处于备选状态的,按照投稿时间先后排序。
备选状态稿件排序优先于投稿时间稿件排序。
2)选稿情形举例一:
需求方发布的需求数量为10个,投稿稿件数量N个(N大于等于1),需求方在选稿期未进行任何一个稿件的“合格“或”不合格“设置,则选稿期结束后,N个稿件按上述时间先后顺序默认前10个稿件为合格稿件,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酬金分配。
选稿情形举例二:
需求方发布的需求数量为10个,投稿稿件数量12个,需求方只选择了3个合格稿件,则剩余9个稿件都需要选择“不合格”,否则剩余9个稿件会按照上述时间先后顺序默认前7个稿件为合格稿件,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酬金分配。
选稿情形举例三:
需求方发布的需求数量为10个,投稿稿件数量3个,需求方选择了1个合格稿件,则剩余2个稿件都需要选择“不合格”,否则这2个稿件默认为合格稿件,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酬金分配。
12. 第二十六条【发布服务】“服务商必须满足特定要求才能获得发布服务的权限,服务价
格分为一口价、可议价两种类型。服务商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规则》、《卖家服务商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服务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服务发布要求。” 服务商必须满足什么要求才能获得发服务权限?
答:目前发服务权限仅开放给在服务定制市场悬赏交易模式下,在设计、创意、人才外包、软件定制等类目下至少有一笔中标记录的服务商。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可自行提出申请
(申请地址:http://bangpai.taobao.com/group/thread/15398391-287594832.htm ),小二审核后开放发服务权限。
13. 第二十六条【发布服务】“(一)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内
容等)之间无冲突或矛盾、完整、清晰。”什么样的服务详情才算完整、清晰?
答:
1) 服务详情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A.服务内容和服务范畴;
B.不同服务范畴下的价格展示;
C.已有服务过的图文并茂的案例展示;
2) 服务详情和简介的描述中,不得含有最高级夸大描述字眼,如:服务定制市场第一,NO1、销售量最高的,最热门;
14. 第二十六条【发布服务】“(二)不得发布推广类服务。“推广类服务指什么?
答:如微博推广、分享、收藏。但直通车优化类推广不视为违规。
15. 第二十九条【接受/拒绝】“服务商应当在需求方的酬金托管后7天内对服务订单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服务商同意订单,应当在需求方指定的完成日期15天内上传终稿,并遵守本规范第九条关于稿件上传及发布的要求。“如服务商未按时上传终稿怎么办?
答:需求方发起投诉,投诉成立的,直接取消交易关系,酬金退款给需求方。
第1条 【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摄影市场的交易秩序,保障摄影市场买家、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2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入驻和退出摄影市场、在摄影市场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第3条 【效力级别】服务商应当遵守《淘宝规则》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4条 【入驻条件】入驻摄影市场,服务商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
(2) 其淘宝账户已与其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
(3) 服务商已入驻淘宝开放平台,具有开发者身份;
(4) 如服务商为企业资质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且其经营范围含有摄影相关的内容;
(5) 摄影棚5个以上,摄影师4个以上;
(6) 已有合作伙伴或者提供代表作品3个以上;
(7) 签署《摄影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
(8) 个人用户入驻缴纳保证金一千元,企业用户入驻缴纳一万元。
第5条 【服务发布】服务商除须遵守《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服务发布要求:
(1) 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及售后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
(2) 服务发布中引用的成功案例必须真实、准确,不做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 不得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列明的禁限售信息;
(4) 不得发布非摄影市场业务的广告信息,不得发布与摄影市场业务无关的服务项目或信息内容;
(5) 发布的服务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 “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6) 不得出现或含有外部链接或其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不得出现第三方网站的标识。
第6条 【禁止重复铺货】服务商不得重复发布两个以上的同款服务。
第7条 【如实描述】服务商应当在服务详情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对服务内容、交付的作品、完成时间、服务质量、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第8条 【服务承诺】在交易过程中,服务商应当遵守如下服务承诺:
(1) 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买家作出的服务承诺)向买家提供服务;
(2) 买家已付款的订单,服务商不得加价,不得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交易;
(3) 不得交付无效的作品;
(4) 不得将同一个作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家销售或提供;
(5) 服务商向买家提供的作品应当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
(6) 买家如需邮寄或提供商品进行拍摄的,服务商应当在拍摄完成后将商品及时回寄或返还给买家,服务商不得损坏、破坏买家提供的待拍摄商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9条 【交易限制】服务商与买家就其已发布的服务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引导买家在摄影市场外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摄影市场线上交易流程。
第10条 【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服务商不得实施任何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或发布的代表作品、成功案例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2) 非淘拍档服务商,使用淘拍档标识,或以淘拍档名义进行对外宣传、展位布置或进行业务拓展;
(3) 未经淘宝或其关联公司授权,服务商在其服务标识、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详情、图片或其他页面服务使用“阿里巴巴”、“淘宝”、“阿里”、“淘”、“天猫” 、“一淘” 、“聚划算”、“支付宝” 、“Alibaba”、“Taobao” 、“Ali” 、“Tao” 、 “Tmall” 、“eTao” 、“Juhuasuan”或关联公司的名称、或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
(4) 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第11条 【禁止虚假交易】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机构评分、服务评分或服务销量。
第12条 【禁止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13条 【行为规范】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买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拍摄服务,并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摄影市场报备;
(2) 服务商不得恶意提交不符合发布规范的服务;
(3) 服务商不得泄露、盗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买家信息、订单信息或摄影市场数据(包含但不仅限于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
(4) 不得对买家实施辱骂、恐吓、威胁;
(5) 不得对买家实施欺诈行为;
(6) 当发生投诉时,积极配合摄影市场进行调查及取证工作,服务商与买家应当通过阿里旺旺进行沟通。
第14条 【处理措施】根据服务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摄影市场将对服务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警告,指对违规服务商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限制服务发布,指限制违规服务商在一定期限内发布新服务;
(3) 服务冻结,指服务无法在卖家服务市场(fuwu.taobao.com)展现且无法订购,但不影响已订购该服务的用户的使用;
(4) 服务下架,指依据服务退市要求,将服务进行永久冻结,并停止该服务的淘宝开放平台API调用;
(5) 清退,指将服务商名下所有服务进行永久冻结,停止其所有服务的淘宝开放平台API调用,并在摄影市场将服务商清退(服务商登陆及操作摄影市场后台权限被收回)。
第15条 【违规情形与处理】服务商出现违规情形后,摄影市场经最终认定属实,将按照附件一《摄影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进行处理。摄影市场处理后,不免除服务商根据《淘宝规则》应承担的违规责任。
第16条 【节点处理】摄影市场对服务商进行独立的违规分数统计(既独立于《淘宝规则》,也独立于《卖家服务商规则》的违规处理扣分),并根据服务商的违规扣分情况,采取以下节点处理措施(当服务商累计扣分到达节点处罚时正处于单个违规行为处罚期间,对该单个违规行为采取累加原则进行处罚):
(1) 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12分的,给予限制发布服务14天的处理,且处理结果公示;
(2) 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18分的,给予限制发布服务、所有服务冻结28天的处理,且处理结果公示;
(3) 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的,所有服务下架,服务商清退,且处理结果公示。
第17条 【违规扣分】服务商违规所扣分数将在每个自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若投诉须进行跨年度处理的,则所扣分值记录到下一个自然年中。
第18条 【主动退出】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申请退出摄影市场,但须事先书面通知摄影市场并进行友好协商。
第19条 【清退】服务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淘宝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摄影市场:
(1) 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
(2) 服务商出现附件一《摄影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中所列的应被清退的情形;
(3) 服务商被淘宝卖家服务平台清退的;
(4) 摄影市场相关入驻协议已终止。
第20条 【退出再申请】服务商主动退出摄影市场的,自退出之日起须间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服务商被摄影市场清退的,永久不得重新入驻。
第21条 本规范于2013年6月18日生效。
第22条 摄影市场服务商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附件一:摄影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
规范内容 |
对应违规处理 |
第五条 【服务发布】(一) 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及售后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 |
第五条 【服务发布规则】(二) 服务发布中引用的成功案例必须真实、准确,不做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 |
第五条 【服务发布规则】(三) 不得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列明的禁限售信息; |
每次扣12分,服务下架 |
第五条 【服务发布规则】(四) 不得发布非摄影市场业务的广告信息,不得发布与摄影市场业务无关的服务项目或信息内容;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 |
第五条 【服务发布规则】(五) 发布的服务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 “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 |
第五条 【服务发布规则】(六) 不得出现或含有外部链接或其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不得出现第三方网站的标识。 |
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7天 |
第六条 【禁止重复铺货】服务商不得重复发布两个以上的同款服务。 |
每次扣6分,重复的服务下架 |
第七条 【如实描述】服务商应当在服务详情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对服务内容、交付的作品、完成时间、服务质量、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 |
第八条 【服务承诺】(一)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买家作出的服务承诺)向买家提供服务;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 |
第八条【服务承诺】(二) 买家已付款的订单,服务商不得加价,不得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交易;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 |
第八条【服务承诺】(三) 不得交付无效的作品;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 |
第八条【服务承诺】(四) 不得将同一个作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家销售或提供;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7天 |
第八条【服务承诺】(五) 服务商向买家提供的作品应当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7天 |
第八条【服务承诺】(六) 买家如需邮寄或提供商品进行拍摄的,服务商应当在拍摄完成后将商品及时回寄或返还给买家,服务商不得损坏、破坏买家提供的待拍摄商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 |
第九条 【交易限制】服务商与买家就其已发布的服务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引导买家在摄影市场外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摄影市场线上交易流程。 |
每次扣6分 |
第十条 【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一)提供或发布的代表作品、成功案例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7天 |
第十条 【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二)非淘拍档服务商,使用淘拍档标识,或以淘拍档名义进行对外宣传、展位布置或进行业务拓展;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14天 |
第十条 【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三)未经淘宝或其关联公司授权,服务商在其服务标识、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详情、图片或其他页面服务使用“阿里巴巴”、“淘宝”、“阿里”、“淘”、“天猫” 、“一淘” 、“聚划算”、“支付宝”、“Alibaba”、“Taobao” 、“Ali”、“Tao” 、 “Tmall” 、“eTao”、“Juhuasuan”或关联公司的名称、或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14天 |
第十条 【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四)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
每次扣3分 |
第十一条 【禁止虚假交易】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机构评分、服务评分或服务销量。 |
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 |
第十二条 【禁止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每次扣6分 |
第十三条 【行为规范】(一) 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摄影市场报备; |
每次扣12分 |
第十三条 【行为规范】(二) 服务商不得恶意提交不符合发布规范的服务; |
每次扣3分 |
第十三条 【行为规范】(三) 服务商不得泄露、盗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买家信息、订单信息或摄影市场数据(包含但不仅限于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 |
每次扣12分 |
附件二 摄影市场服务商管理规范解读
1、 第四条“【入驻条件】入驻摄影市场,摄影棚5个以上,摄影师4个以上”,如何判别?
答:摄影市场会不定期选取摄影机构进行实地抽查,当涉及到入驻资质造假违规等情
况,参见服务商出现附件一《摄影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中所列的应被违规处罚的情形。
2、 第四条“【入驻条件】已有合作伙伴或者提供代表作品3个以上”,案例分开统计还是合并统计?
答:一次性上传合并统计,累计案例
3、 第六条“【禁止重复发布】服务商不得重复发布两个以上的同款服务。”哪些情形属于服务重复发布?
答:重复发布服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完全相同以及服务的重要属性完全相同的服务多次发布;
(2) 同款服务以附带不同的附赠品或附带品分别发布;
(3) 同款服务,通过更改其价格、时间、数量、组合方式及其它发布形式进行多次发布。
4、 第八条“【服务承诺】(一)不得交付无效的服务作品”。什么是无效的作品?
答:指不符合订单内容或不符合双方通过阿里旺旺进行沟通确认的其他需求的作品。
5、 第八条“【服务承诺】(六)买家如需邮寄或提供商品进行拍摄的,服务商应当在拍摄完成后将商品及时回寄或返还给买家,服务商不得损坏、破坏买家提供的待拍商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家提供待拍摄商品的,服务商在交易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服务商在签收待拍摄商品之前应当确认商品是否有毁损,如有毁损应该及时告知买家并且回寄;一旦确认签收,服务商必须保证商品的完好无损,并将完好无损的商品在拍摄完成后及时回寄或返还给买家。
6、 第十三条“【行为规范】服务商不得恶意提交不符合发布规范的服务”中的恶意提交什么概念?
答: 一周内重复提交不符合已经公布的服务提交规范的服务超过3次。
发布日期:2013年9月9日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打印机(以下可简称为“设备”)租赁市场的交易秩序,保障承租人(以下可简称“用户”)、出租人(以下可简称“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入驻和退出打印机租赁市场、在打印机租赁市场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第三条 【效力级别】服务商应当遵守《淘宝规则》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 【入驻条件】入驻打印机租赁市场,服务商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通过企业支付宝实名认证;
(二) 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且其经营范围含有办公设备、配件、打印机、复印机。
(三) 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以上。
第五条 【服务发布】服务商除须遵守《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服务发布要求:
(一) 租赁服务的标题、设备图片、设备属性、租金、租赁期间的维修服务等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
(二) 服务商应当在服务详情页对打印机型号、图片、性能、成色、操作规范、租赁期间的维修服务内容等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三) 不得发布非打印机租赁业务的广告信息;
(四) 不得发布打印机租赁业务以外的服务项目或信息内容;
(五) 发布的服务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 “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六) 不得出现或含有外部链接或其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不得出现第三方网站的标识。
第六条 【服务承诺】在交易过程中,服务商应当遵守如下服务承诺:
(一) 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用户作出的服务承诺)向用户提供打印机租赁服务,比如应当在用户要求的预订时间内送货至用户指定的收货地址;
(二) 保证用户收到的打印机与服务详情页的描述相符且能正常使用;
(三) 用户已付款的订单,服务商不得加价,也不得就打印机租赁收取额外的费用。
第七条 【维修服务】租赁期内,打印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的,服务商应当按照下述要求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一) 在电话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如服务商已承诺服务响应时间的,则服务商应在承诺的响应时间内安排工程师上门维修且服务商自行承诺的标准不得低于市场规定的服务响应时间;如服务商未承诺服务响应时间的,则以市场规定的以下服务响应时间为准:
1、 一般情况7×12小时(8:00——20:00)接听、答复用户故障电话,特殊情况24小时接听、答复用户故障电话;
2、 电话沟通无法解决故障的情况下,市内24小时内(市外48小时内)安排技术工程师上门维修。
(二) 如有上门4小时内无法修复故障时,服务商应当免费提供备用机供用户临时使用,备用机的作业性能不小于租赁机,且不得额外再收费。
第八条 【退货退款】如双方已经约定退货(也可称为“退租”)退款规则的,该等约定不能超出市场规定的退货退款规则;如服务商与用户未约定退货退款规则的,则以市场规定的以下退货退款规则为准:
(一) 因用户自身的原因引发的退款且申请退款时间早于租赁开始时间的,服务商收取的违约金等于退租设备月租金档的20%;
(二) 因用户自身的原因引发的退款申请且申请退款时间晚于或等于租赁开始时间的:
1、 实际租赁期间小于等于一个月的,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等于退租设备实际租赁期间对应的月租金档;
2、 实际租赁期间大于一个月但小于等于两个月的,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等于退租设备实际租赁期间对应的月租金档×2;
3、 实际租赁期间大于两个月但小于等于三个月的,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等于退租设备实际租赁期间对应的月租金档×3或者等于季度租金档(以金额较小者为准);
4、 实际租赁期间大于三个月但小于等于四个月的,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等于退租设备实际租赁期间对应的月租金档×4或者等于季度租金+月租金档(以金额较小者为准);
5、 实际租赁期间大于四个月但小于等于五个月的,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等于退租设备实际租赁期间对应的月租金档×5或者等于季度租金+月租金档×2(以金额较小者为准);
6、 实际租赁期间大于五个月但小于等于六个月的,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等于退租设备实际租赁期间对应的月租金档×6或者等于季度租金档×2或者等于半年度租金档(以金额最小者为准);
7、 以此类推。
符合本款情形的,服务商只能收取本款第1——第7项约定的租金,不能额外向用户收取违约金。
(三) 因服务商或物流公司的原因引发的退款申请,服务商有权按照退租设备用户实际租赁天数(一个月按30天计算)计算租金(以用户承担租金最小的计算方式为准),但无权收取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四) 服务商在用户支付的退租设备租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或可收取的租金后,应当将退租设备租金的剩余款项(如有)在收到返回的设备后48小时内退还用户。
第九条 【交易限制】服务商与用户就其已发布的租赁服务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引导用户在打印机租赁市场外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打印机租赁市场线上交易流程。
第十条 【行为规范】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租赁服务,并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 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打印机租赁市场报备;
(二) 通过阿里旺旺告知用户租赁设备的设备编码;
(三) 服务商不得泄露、盗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用户信息、订单信息或打印机租赁市场数据(包含但不仅限于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
(四) 不得对用户实施辱骂、恐吓、威胁;
(五) 不得对用户实施欺诈行为。
第十一条【处理措施】根据服务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打印机租赁市场将对服务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 警告,指对违规服务商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 限制服务发布,指限制违规服务商在一定期限内发布新服务;
(三) 服务隐藏,指服务无法在打印机租赁市场展现,但不影响订购和已订购该服务的用户的使用;
(四) 服务冻结,指服务无法在打印机租赁市场展现且无法订购,但不影响已订购该服务的用户的使用;
(五) 服务下架,指依据服务退市要求,将服务进行永久冻结;
(六) 清退,指将服务商名下所有租赁服务进行永久冻结。
第十二条【违规情形与处理】服务商出现违规情形后,打印机租赁市场经最终认定属实,将按照附件一《打印机租赁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进行处理。打印机租赁市场处理后,不免除服务商根据《淘宝规则》应承担的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节点处理】打印机租赁市场对服务商进行独立的违规分数统计(既独立于《淘宝规则》,也独立于《卖家服务商规则》的违规处理扣分),并根据服务商的违规扣分情况,采取以下节点处理措施(当服务商累计扣分到达节点处罚时正处于单个违规行为处罚期间,对该单个违规行为采取累加原则进行处罚):
(一) 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12分的,给予限制发布服务、所有服务冻结10天的处理,且处理结果公示;
(二) 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的,所有服务下架,服务商清退,且处理结果公示。
第十四条【违规扣分】服务商违规所扣分数将在每个自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若投诉须进行跨年度处理的,则所扣分值记录到下一个自然年中。
第十五条【主动退出】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申请退出打印机租赁市场,但须事先书面通知打印机租赁市场并进行友好协商。
第十六条【清退】服务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淘宝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打印机租赁市场:
(一) 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
(二) 服务商出现附件一《打印机租赁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中所列的应被清退的情形;
(三) 服务商被淘宝卖家服务市场(fuwu.taobao.com)清退的;
(四) 打印机租赁相关入驻协议已终止。
第十七条【退出再申请】服务商主动退出打印机租赁市场的,自退出之日起须间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服务商被打印机租赁市场清退的,永久不得重新入驻。
第十八条 本规范于2013年9月9日生效。
第十九条 服务商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附件一:打印机租赁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
规范内容 |
对应违规处理 |
第五条 【服务发布】服务商除须遵守《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服务发布要求 |
按照《淘宝规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
第五条 【服务发布】(一)租赁服务的标题、设备图片、设备属性、租金、租赁期间的维修服务等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 |
每次扣3分,服务隐藏7天 |
第五条 【服务发布】(二)服务商应当在服务详情页对打印机型号、图片、性能、成色、操作规范、租赁期间的维修服务内容等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隐藏7天 |
第五条 【服务发布】(三)不得发布非打印机租赁业务的广告信息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隐藏7天 |
第五条 【服务发布】(四)不得发布打印机租赁业务以外的服务项目或信息内容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隐藏7天 |
第五条 【服务发布】(五)发布的服务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 “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隐藏3天 |
第五条 【服务发布】(六)不得出现或含有外部链接或其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不得出现第三方网站的标识 |
每次扣3分,服务隐藏7天 |
第六条【服务承诺】(一)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用户作出的服务承诺)向用户提供打印机租赁服务,比如应当在用户要求的预订时间内送货至用户指定的收货地址 |
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比如未在用户要求的预订时间内到货),每次扣6分 |
第六条【服务承诺】(二)保证用户收到的打印机与服务详情页的描述相符且能正常使用 |
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7天 |
第六条【服务承诺】(三)用户已付款的订单,服务商不得加价,也不得就打印机租赁收取额外的费用 |
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7天 |
第七条【维修服务】(一)在电话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服务商应在承诺响应时间内安排工程师上门维修;如服务商未承诺响应时间的,则以市场规定的服务商基准维修服务时间为准 |
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7天 |
第七条【维修服务】(二)如有上门4小时内无法修复故障时,服务商应当免费提供备用机供用户临时使用,备用机的作业性能不小于租赁机,且不得额外再收费 |
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7天 |
第八条【退货退款】如果服务商与用户未约定退货退款规则的,则以市场规定的退货退款规则为准;如果双方已经约定退款规则的,则该等约定不能超出如下标准 |
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7天 |
第九条【交易限制】服务商与用户就其已发布的租赁服务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引导用户在打印机租赁市场外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打印机租赁市场线上交易流程 |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隐藏7天 |
第十条【行为规范】(一)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打印机租赁市场报备 |
清退 |
第十条【行为规范】(三)服务商不得泄露、盗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用户信息、订单信息或打印机租赁市场数据(包含但不仅限于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 |
清退 |
第十条【行为规范】(四)不得对用户实施辱骂、恐吓、威胁 |
警告,服务隐藏3天 |
第十条【行为规范】(五)不得对用户实施欺诈行为 |
清退 |
附件二 打印机租赁业务规范解读
1、 服务商入驻需要缴纳保证金吗?
目前试运行期不需要,但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详细请参考打印机租赁市场业务规范第四条服务商入驻条件。但随着市场发展需要,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在试运营期结束后缴纳保证金,缴纳金额及缴纳时间将会通过网站公告提前通知您。
2、 试运营期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目前暂定市场试运营期自2013年9月9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但淘宝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试运营期的期限,如有调整,会提前通过网站公告通知您。
3、 如果外地用户拍下后,要求当天发货,怎么办?
建议服务商在发布服务的详情中,明确写明各地区、各型号设备、各特殊时间点等会影响到预订周期的用户须知,并提醒用户在拍下前先旺旺咨询服务商。
4、 租赁期内,如果因为用户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且影响正常使用的,服务商还需要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吗?
故障原因系用户人为的(如未按照操作指引进行使用),服务商不需要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如用户有维修需求,服务商可以按照市场价向用户收取维修费用。
5、 不收押金,如何防止用户不退还我的设备或人为损坏设备不赔偿?
由于在出租打印机时没有收取用户押金,市场特别提醒服务商注意尽量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比如尽量选择二手但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打印机作为租赁设备;向本地用户提供租赁服务;与信用等级相对较高的商家建立租赁关系;把控单个用户租赁的设备台数等。一旦发生用户拒不退还设备或损坏设备不赔偿的,建议您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6、 如何界定业务规范第七条 “一般情况7×12小时(8:00——20:00)接听、答复用户故障电话,特殊情况24小时接听、答复用户故障电话”中的一般情况、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包括:
(1) 淘宝网、天猫官方举办的大促活动(如双十一、双十二等);
(2) 用户自己举办的店铺促销活动(如店庆、周年庆、聚划算等),但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服务商。
特殊情况以外的,均属于一般情况。
7、 租赁开始时间具体指哪一天?
一般情况下,租赁开始时间指用户在订购流程中选择的预订到货时间(也可称为“预订时间”)。特殊情形下的租赁开始时间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服务商逾期交付的,用户实际收到设备之日为租赁开始时间;
(2) 服务商交付的打印机无法正常使用的,不论服务商采取换货还是维修的方式,均以用户可以正常使用打印机的时间作为租赁开始时间。
8、 如何理解“实际租赁期间”?
从租赁开始时间起算至用户将打印机交付物流公司回寄之日止的期间。
9、 在用户自身的原因引发的退款情形下,如何理解 “市场规定的退货退款规则”?
举例说明:服务商发布A型打印机租赁服务,其中约定:月租金1000元/台,季度租金2800元/台,半年度租金5000/台,全年租金9000/台。用户订购了3台A型打印机,租期均为半年,共计支付15000元租金。现在用户因为自身的原因想要退2台,只留下1台继续租用。
(1) 如用户申请退款的时间在租赁时间开始之前的,服务商可收取的违约金=1000×20%×2=400元,服务商应当向用户退还10000-400=9600元;
(2) 如用户实际租赁了28天,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1000×2=2000元,服务商应当向用户退还10000-2000=8000元;
(3) 如用户实际租赁了40天,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1000×2×2=4000元,服务商应当向用户退还10000-4000=6000元;
(4) 如用户实际租赁了75天,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2800×2=5600元,服务商应当向用户退还10000-5600=4400元;
(5) 如用户实际租赁了100天,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2800+1000)×2=7600元,服务商应当向用户退还10000-7600=2400元;
(6) 如用户实际租赁了140天,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2800+1000×2)×2=9600元,服务商应当向用户退还10000-9600=400元;
(7) 如用户实际租赁了170天,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5000×2=10000元,此时退租设备已无剩余租金可退。
10、 在服务商或物流公司的原因引发的用户退款情形下,如何理解 “市场规定的退货退款规则”?
举例说明:服务商发布A型打印机租赁服务,其中约定:月租金1000元/台,季度租金2800元/台,半年度租金5000/台,全年租金9000/台。用户订购了3台A型打印机,租期均为半年,共计支付15000元租金。现在用户因为服务商的原因想要将3台打印机全部退租。
(1) 如用户申请退款的时间在租赁时间开始之前的,服务商应当全额退还退租设备的租金15000元;
(2) 如用户正常使用了28天,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28÷30×1000×3=2800元,服务商应当向用户退还15000-2800=12200元;
(3) 如用户正常使用了40天,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40÷30×1000×3=4000元,服务商应当向用户退还15000-4000=11000元;
(4) 如用户正常使用了100天,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2800+10÷30×1000)×3=9400元,服务商应当向用户退还15000-9400=5600元;
如用户正常使用了170天,服务商可收取的租金=(2800+1000×2+20÷30×1000)×3≈16400元,此时退租设备已无剩余租金可退,用户还需要向服务商支付1400元补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