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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行为准则

更新时间:2016/11/15 访问次数:168336

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合作伙伴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或“准则”)旨在配合商家业务事业部供销平台淘宝卖家服务市场淘宝开放平台需求定制市场电商工作平台(聚石塔)等业务规则的有效实施,统一规范入驻相关平台(含市场,以下同)或享受相关平台提供的服务的供应商、分销商、服务商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以下统称“商家业务事业部合作伙伴”或“合作伙伴”)在合作期间的商业行为,为合作伙伴的商业行为判断和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第二条 商业诚信行为要求

(一)合作伙伴承诺不以任何名义向商家业务事业部员工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主动提供车辆接送,包括本地、异地接送。除非到访目的地路况受阻、交通不便等情况;

2)、宴请;

3)、赠送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

4)、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其它优惠;

5)、提供娱乐及款待。

 

(二)合作伙伴承诺其与商家业务事业部员工之间不存在如下利益关系:

1)、任何形式的借贷关系,且合作伙伴与商家业务事业部员工的关联人士(以下简称“关联人士”,“关联人士”在本准则中指商家业务事业部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之间亦不存在借贷关系;

2)、如合作伙伴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系商家业务事业部员工或其关联人士的,合作伙伴承诺在合作开始前完成内部自查,并将实际情况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商家业务事业部;

3)、聘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

4)、合作伙伴如有聘用关联人士的,将在聘用之日起2周内以书面方式如实告知商家业务事业部;

5)、其他可能对商家业务事业部员工职务行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关系。

 

(三)合作伙伴不得利用商家业务事业部提供的合作机会,进行不诚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合作伙伴应自行负责为其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法、有效的应用服务;

2)、合作伙伴开展应用收费服务必须合法规范,在用户付款之前必须向用户进行明显的提示且获得用户的同意,不得引诱、欺诈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3)、禁止提供任何含有赌博、色情、诽谤等不合法、不健康内容的服务;

4)、应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不得忽略客户疑问和用户纠纷;

5)、不得利用平台提供的收付款渠道开展洗钱、贿赂、欺诈、陷害等非法用途;

6)、合作伙伴开发、发布的应用或服务需要收集用户数据的,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不得将其通过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口和权限获取的用户数据或其他数据用于特定应用之外, 不得将前述数据出售、转让或用于特定应用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7)、不得擅自使用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一淘、阿里旺旺等的名称、商标或其他标识;

8)、合作伙伴通过平台销售的任何应用或服务,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用户收取费用,不得在应用界面或代码中内嵌或设置收费接口诱导、欺骗用户付费。

 

第三条 违规处理

任何违反本准则的合作伙伴,一经发现,商家业务事业部将根据调查结果结合情节轻重及对于公司声誉、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对其采取警告公示乃至清退等处罚。

同时,如合作伙伴发现任何商家业务事业部员工涉嫌违反本准则,合作伙伴皆须秉承诚信原则向商家业务事业部呈报,商家业务事业部将尽可能机密地处理呈报。

 

附则

1、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合作伙伴除了应当遵守本准则外,还需根据其实际身份遵守相应平台的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供销平台管理规范》、《卖家服务商规则》等。

3、合作伙伴如对行为准则若有任何疑问的,请通过 fuwu@taobao.com 进行反馈。

4、合作伙伴如有知悉或怀疑商家业务事业部员工有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的,请通过fuwu@taobao.comlianzheng@taobao.com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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